本报讯 (王海波 刘强)滦县一男子利用职务便利,私吞公款9万余元。经滦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缜密侦查,该男子被抓获归案。
2015年12月29日,滦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该县某公司报警称,公司业务员李某将催收客户的还款9万余元据为己有。
经查,2013年1月至12月间,李某利用其催收客户欠款的职务便利,在向客户催收欠款时,先后让客户向其个人银行账户打款14万余元。被公司领导察觉后,李某仅将其中的4万余元上交公司财务,其余9万余元非法占为己有。
查清基本事实后,滦县公安局于2016年1月6日对此案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李某为躲避警方抓捕逃匿,后被上网通缉。1月25日,犯罪嫌疑人李某被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