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6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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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安全 请摒弃这些开车陋习

    □ 张兆利 王晓芹

    对于交通事故,不少开车的司机朋友都曾目击或是经历过。相信对于任何一个人而言,哪怕事故中没有出现人员伤亡,车辆损失、保险理赔、误工等,也是极为麻烦的事情。

    据公安部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发生交通事故50万起,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超过数万人,每5分钟就有一人丧生车轮下,每1分钟都会有一人因为交通事故而伤残。对于事故的起因,应该说绝大多数并非当事人主观意愿,而是这个世界总是充满了太多意外和巧合。其中,不少事故的出现仅仅是非常细小的开车陋习。这些陋习看似不起眼,但在关键时刻,或许就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滥用远光灯

    案例:陈某开着自家的大货车同妻子一起到外地送货,返回时已是傍晚时分。过路口会车时,陈某被逆向而来大货车开的远光灯照花了眼。他急踩刹车的同时向右急打方向盘,意想不到的是路边正停着一辆半挂车,由于距离太近,两车发生激烈碰撞,陈妻被卡在副驾驶座上,经抢救无效死亡。

    点评:远光灯对于车辆在夜间正常行驶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滥用远光灯会使道路安全风险陡增,其危害性不可谓不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对夜间行车使用远光灯作出了严格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滥用远光灯属于违法行为,一旦被查实,将按照“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给予车主记1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随意摁喇叭

    案例:王某应邀参加朋友的婚礼,当他驾车将要驶入朋友所在的小区时,一位步履蹒跚的老人挡住了去路。情急之下,王某连续鸣笛警示,正在前面行走的张老太躲闪不及摔倒在路沿石上,造成右手食指、中指骨折。事后,法院依照公平原则,判决王某赔偿张老太损失1.2万元。

    点评:前车起步迟了,后车猛摁喇叭催促;开车慢了,后面一阵急促的喇叭声……事实上,如果在行车过程中随心所欲地摁响喇叭,则有可能侵犯到他人的人身权利。《侵权责任法》第24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本案中,虽然双方对事故的发生均无故意,但是王某猛摁喇叭的行为与张老太摔伤的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故依据公平原则承担相应责任。本案提醒驾驶人,驾车鸣笛应尽可能地距离行人远一点,声音强度低一点,做到礼让、文明驾驶。

    违规开车门 

    案例:吴某开车外出采购水暖管件,到达目的地后,把车停靠在路边开门下车。就在这时,赵某骑乘电动车与吴某打开的车门发生碰撞,电动车后座上的于某应声飞出4米多远倒地,因头部严重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勘查认定,驾驶人吴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被告人吴某被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点评:停车开门看似小事,但由此引起的损伤往往比较严重。《实施条例》第63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以下规定:……(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数据显示,开车门事故大多发生在小区、银行、学校和超市门口。此类事故一般按以下原则处理:如果是司机违法停车开门,司机可能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是乘客不观察后方来车草率开车门,则乘客责任较大;如果司机和乘客均有过错,需共同承担责任。同时,如果被撞的非机动车有载人、逆行、制动不灵等其他过错,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窗外抛杂物

    案例:薛某驾车赴外地出差,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突然前面有一块东西向车前飞了过来。“嘭”地一声,这块东西撞在挡风玻璃上,原来是揉成块的一团纸巾。“当时汽车的时速已达到120公里,幸好纸巾比较轻,如果是别的东西,挡风玻璃都会被打破。”薛某事后仍然心有余悸。

    点评:在道路上随意乱扔杂物不仅是一种陋习,也是一种危险行为和违法行为。这些杂物有饮料瓶、纸巾、烟头、装有瓜果皮垃圾的塑料袋等。出现在公路上的啤酒瓶、易拉罐等杂物,还极易造成过往车辆爆胎、失控、侧翻等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因此,无论是乘车人还是驾车人,在公路上向外抛撒杂物的,交警部门将根据该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同时,因为在公路上向外抛撒杂物造成交通事故的,还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手机不离手

    案例:平时在开车过程中,驾驶人李某会经常掏出手机鼓捣。他自信地认为,自己年轻反应快,玩会儿手机对开车不会造成什么影响。一天开车下班回家途中,李某因与朋友约好晚上一起吃饭,便一边开车一边用微信商量聚餐的相关事宜。因为过分专注于手机,李某不慎将行人张某撞倒,造成张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该事故全部责任。

    点评:据统计,2014年全国发生简易交通事故656.3万起,其中由于接打手机等分心驾驶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共有309.9万起,占到47.22%。《实施条例》第62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一幕幕悲剧警示广大驾驶人,开车时一定杜绝打电话、发短信、聊微信、刷微博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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