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6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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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闹事 罚金三万

    在省会工作的赵某和毕某恋爱,并且已经同居,最近两人因为一笔借款发生争吵。赵某酒后冲动,到女朋友毕某公司和住处,将玻璃、公司形象墙、电脑显示器等物品毁坏。情急之下,毕某选择报案。经鉴定,被毁坏物品(部分)合计价值为11304元。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毕某多次找到主办法官,称赵某是酒后一时冲动,为发泄不满情绪毁坏物品,自己当时是情绪激动报的警,两人已登记结婚,要求撤销案件。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赵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应酌定从重处罚。考虑到案发前两人就已同居生活,财产状况不分明,案发后赵某自愿认罪,已赔偿毕某损失5万元人民币,取得毕某的谅解,而且现今两人已经登记结婚,可酌定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赵某罚金人民币3万元。

    提醒:近年来,因喝酒过多而引发的案件有所增加。喝酒过多而闹事或使用暴力,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伤害了亲友的身体、财物和彼此之间的感情,可谓得不偿失。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喝酒要适量,酒后遇事一定要冷静,三思而后行;不要因为一时冲动,失去理智,从而做出让自己和别人都追悔莫及的事,损人不利己,得不偿失。    张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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