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志刚
新形势下,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要继续深入贯彻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童建明和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侯建华在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坚持“四个维护”工作理念,紧紧围绕“五检”总体工作布局,以司法办案为中心,转变司法理念、突出工作重点、结合监督方式、优化监督手段、筑牢发展根基,推动工作格局由传统监所检察向新时期刑事执行检察全面转变,努力把好刑事司法最后一道关。
抓认识,以认识促转变。当前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处于历史发展机遇期,党中央对加强刑事执行法治建设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人民群众对刑事执行环节公平正义高度关注,面对新要求新期待,我们必须认真研究最高检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工作实际进一步深刻领会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童建明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提升认识、切实转变理念,努力实现在思维方式上由传统监所检察思维向刑事执行检察思维转变,在工作主线上由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向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和人权司法保障转变,在工作模式上由以“办事”为主向“办案”为主转变,在监督重点上由传统业务向新增业务与传统业务并重转变,在监督场所上由重监内轻监外向监内与监外执行监督并重转变,在监督方式上由重派驻检察向派驻、巡回、巡视检察相结合转变,在监督节点上由被动、事后监督向主动、同步监督转变,在工作目标上由重形式轻实效向更加重视监督实效转变。
抓重点,以重点促全局。修改后刑诉法新增多项刑事执行检察职能,工作任务大量增加,既要继续加强对监管场所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又要依法履行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和强制医疗两个特殊场所监督;既要继续加强刑事羁押期限监督,纠防超期羁押、清理久押不决案件,又要依法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责;既要继续加强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又要依法履行死刑执行临场监督、财产刑执行监督。监督任务繁重与监督力量薄弱的现实状况要求我们在履行监督职责的过程中,必须突出工作重点。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同步监督作为监狱检察重点,尤其是加强对“三类罪犯”的监督,防止“有权人”、“有钱人”特事特办;把规范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作为刑事强制措施执行检察重点,争取在案件审查数量和质量上均得到提升;把纠防脱管漏管虚管作为社区矫正检察重点,推动社区矫正检察工作重心由定期专项检察监督向常态化检察监督转变;把纠正审前未羁押判实刑未入监问题作为刑罚交付执行检察重点,适时在全省开展专项检察活动;把纠正和防止冤假错案作为落实人权司法保障重点,认真排查长年坚持申诉、拒绝减刑、因对裁判不服自杀自残的服刑人员,守好纠防冤假错案的底线;把监管场所安全防范检察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大局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管场所重大监管事故检察处理机制;把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作为刑事执行检察整体工作重点,贯穿整个刑事执行监督全过程,合理安排、统筹兼顾,以重点工作带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抓结合,以结合促最佳。加强巡回检察、派驻检察、专项检察、巡视检察四种监督方式的综合运用,逐步在全省形成基层检察院重视派驻检察、巡回检察,省、市检察院重视专项检察、巡视检察的有机结合方式,努力实现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最佳效果。省检察院可以成立专门的巡视检察组,每年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方式,巡视不低于全省三分之一的监管场所和派驻机构,重点巡视监管场所是否依法监管、检查派驻机构是否依法履职,解决派而不驻、驻而不察,察而不纠、纠而不到位的问题,并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察。
抓优化,以优化树权威。在监督中正确区分执法瑕疵、一般违法、重大违法和犯罪行为,合理适用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手段,采取案件抽查、质量评估、案例推广等措施,有效提升监督质量,防止和纠正业务数据虚高;建立跟踪问效制度,对发出的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跟踪监督,掌握被监督单位采纳和纠正情况,确保监督实效;强化办案意识,坚持以办案促监督、以办案促规范的指导思想,把加大办案力度作为优化监督手段的重中之重,提升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形象和权威。
抓基础,以基础牢根基。当前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职能大量增加、任务日益繁重、要求越来越高,而人员老化弱化、基层基础薄弱还比较突出,任务繁重与人力不足的矛盾越来越明显。对此我们应高度重视,切实解决好这一瓶颈问题。第一,推动尽快完成更名设局工作。应按照新增职能拓展需要,科学测算人员数量,主动配合检察机关政工部门做好全省监所检察部门更名设局和人员充实工作。第二,加强刑事执行检察队伍司法能力建设。最高检近期将出台《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全面规范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办案程序,对此可以邀请侦监部门和公诉部门分别针对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和减刑假释出庭监督案件进行专题培训。还可以以实务训练的方式将训练活动与完成工作任务融为一体,将训练场所前移到司法办案一线,在实训中解决“本领恐慌”问题。第三,大力推进刑事执行检察信息化建设,加强“两网一线”建设成果的运用,尽快与相关政法部门协调社区矫正信息平台和减刑、假释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建设,推动信息化与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相互支撑、共同促进、融合发展的良性循环,依靠科技手段增强信息透明度、提高监督质量。
(作者系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