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郭伟伟)今年以来,衡水市桃城区检察院为更好地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司法精神和落实刑诉法的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捕后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采取“三注重”措施加强对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该院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6件8人,其中,向办案单位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8人,均获得采纳。
工作中,该院非常注重特定案件重点审查。该院侦监科重点审查对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的交通肇事案件、故意伤害(轻伤)案件,数额不大、积极退赔退赃的盗窃案件,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社会危险性低、羁押期限届满而案件尚未办结的案件,辩护方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的案件等。
注重加强沟通协调力度。该院侦监科与该院监所部门、控申部门、案管部门和公安的联系沟通,了解捕后在押人员审查批准逮捕后在看守所内的身体情况,其家庭情况,其刑事和解得到被害人谅解情况,了解侦查部门证据固定情况等。
注重各方证据综合审查。该院侦监科及时征求办案单位的意见,听取案件被害人和嫌疑人的意见,对捕后在押人员的人身危险性、社会危险性进行评估。注重审查案件证据情况、犯罪行为危害性的大小、可能受到刑罚处罚的轻重和是否存在不能羁押的其他因素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对可能判处的刑罚进行综合合理预判,确保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