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迟轩)赤城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工作中,始终坚持“指控犯罪与诉讼监督并重”的理念,着力追诉漏犯漏罪。截至11月底,该院公诉部门已追诉漏犯18人、漏罪1起。
该院公诉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案件质量复查活动,重点检查是否有漏罪漏犯未予追究的情况。同时,将追诉任务完成与否直接列入年度工作考评,有效改变了“重办案、轻追诉”的局面。
结合工作实际,该院公诉部门细化和落实办案责任制,建立并完善了追诉工作机制。犯罪嫌疑人田某某等人涉嫌盗窃铁精粉一案中,涉案人员陈某某明知是盗窃所得赃物,而予以转移、窝藏,其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该院建议公安机关尽快将陈某某缉拿归案。公安机关经上网追逃,将畏罪潜逃的陈某某从北京密云抓获。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该院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陈某某提起公诉。最终,被告人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该院在督促公安机关对漏犯及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提请批准逮捕的同时,及时向本院侦监部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确保及时将漏犯批准逮捕。如该院公诉部门今年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冯某某等5 名犯罪嫌疑人涉嫌盗掘古文化遗址一案时,办案人员发现参与实施盗掘烽火台行为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康某某等人既未移送审查起诉、也未作其他相应说明,存在明显的遗漏罪犯问题,遂建议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康某某提请批准逮捕。现康某某及先前移送审查起诉的5名犯罪嫌疑人被一并提起公诉,王某已被列为上网追逃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