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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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修改

    执笔人:冀晓鹏 

    (河北师范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2014级硕士研究生)

    指导人:王宝治

    (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教授)

    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应当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才能树立其权威,保持至高无上的地位。同时,宪法的内容又要适应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变化,与社会现实保持一致性和统一性,所以宪法的修改又是必要的。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对宪法进行了四次修改,每一次修改都在某种意义上是我国社会发展进步的写照,所以正确认识和理解宪法的修改很有必要。

    宪法修改的含义

    宪法修改是指在宪法实施的过程中,随着社会现实的变化、发展,出现宪法的内容与社会不相适应的时候,由有权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删减、增加、变更宪法内容的活动。在理解宪法修改的时候要注意,一般而言,宪法修改并不包含废除现行宪法、制定新宪法,而仅指对宪法条文的增加、删除,或其中某数条条文的修正。

    同时,宪法修改有一定限制,这意味着并非宪法中任何一条内容都可以被修改。例如,关系到一国根本政治体制、根本原则、领土范围等相关内容的条款,不得作为宪法修改的对象。

    宪法修改的方式

    宪法修改由于其本身的严肃性,所以对于其修改方式有明确的要求。第一种方式是通过决议的方式,明确废除宪法某项条文或者直接以新内容代替旧内容。比如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的决议》,将原条文中规定的“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的规定取消。第二种方式是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增删宪法内容。它指的是通过重新设立条文附于宪法典之后,按照“新法优于旧法”或“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规定与新条文相抵触的旧条文一律无效。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进行宪法修改,其优势在于能够保持宪法典的稳定性和完整性。我国现行宪法的四次修改均采用了宪法修正案的方式。

    宪法修改的程序

    宪法修改不但要有明确的形式,还要遵循严格的程序,才能更好地维护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宪法修改的程序包括提案、议决和公布三个程序。我国现行宪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有权提议修改宪法。在我国修改宪法的实践中,通常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首先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案,然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接受,再向全国人大提出正式的宪法修改草案。

    在议决程序中,基于修改宪法的重大意义,宪法修改草案通常要求议决机关以高于通过其他普通议案的出席及同意人数,才能予以通过。我国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正是规定了严格的宪法修改议决程序,才使宪法最大可能地保持了完整和稳定,进而维护了国家的国体、政体的稳定。

    宪法修改草案经过有权机关依据法定程序通过后,还必须由法定机关以特定方式公布,宪法修改才能最终产生效力。我国宪法没有规定宪法修正案的公布机关,在实践中,一般由全国人大主席团以全国人大公告的方式公布。

    宪法修改是国家回应社会现实变迁,解决宪法与社会现实间的冲突的有效方式,是宪法治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宪政历程中,宪法的修改有效地弥合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与国家重大制度安排之间的矛盾,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极大地促进了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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