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王桂英
近日,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民事仲裁案件的首席仲裁员邓某以涉嫌枉法仲裁立案侦查。
家住邢台市桥西区的残疾人田某因病常年卧床,需巨额医疗费用,便考虑将自己投资建设的一处房产进行处置。于是,田某与邢台市福德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称福德公司)签署了一份协议,约定将房产和相关审批手续作价1800万元转让给该公司,同时约定因土地性质问题该1800万元价款不包括房产下所属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协议签订后,田某将上述房产及相关审批手续都交给了福德公司。福德公司支付了首批价款400万元,对剩余的1400万元合同价款,经田某长达两年时间的催要一直拒付。
无奈,2012年9月,田某根据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向邢台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和福德公司的协议。邢台仲裁委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作出了双方所签订的协议无效,福德公司返还田某房产和相关手续的裁决书。该裁决书同时认定双方对合同无效各承担50%的责任。
2013年,福德公司又向邢台仲裁委提出申请,要求田某退还其所给付的400万元价款及利息,并赔偿其300多万元损失和1300万元的“信赖利益损失”。田某遂提出了反申请,要求福德公司退还收取的400多万元房产租金和赔偿拆除的价值200多万元的房产损失。此案经邢台仲裁委组成的仲裁庭办理,经历了两位仲裁员回避、五次开庭、作出十几次决定、长达两年的审理,终于在2015年3月作出裁决,对福德公司要求的1300万元的“信赖利益损失”认定了890多万元,并且田某还要再给付福德公司1000余万元。
田某对此请教了多名法律专业人士,认为作出该裁决书的仲裁员的行为涉嫌枉法仲裁,遂向邢台市两级检察机关进行实名举报。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将该案交由桥西区人民检察院办理。桥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裁决书首席仲裁员邓某涉嫌枉法仲裁,遂决定立案侦查。
据悉,目前邓某涉嫌枉法仲裁一案正在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