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的宗某借款到期后拒不归还,在被害人向其索要借款时,竟乘人不备将欠条抢走。近日,犯罪嫌疑人宗某因涉嫌抢夺罪,被新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015年1月,犯罪嫌疑人宗某分两次向受害人张某借款共计30万元,并打了两张欠条。7月份借款到期后,犯罪嫌疑人宗某与受害人张某在某律师事务所内商讨还款事宜时,宗某趁人不备,将其打给张某的两张欠条抢走。
虽然刑法对欠条是否为财物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欠条是实质性财产利益的载体,本身具有财产性,任何一方对欠条的侵犯都应视为对财产权的侵犯。宗某以消灭债务为目的,乘人不备抢夺欠款凭证,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夺罪。宗某不仅要继续承担还款责任,还将面临刑罚的制裁,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张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