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9时许,深州市某农村信用社营业厅内发生一起抢夺案,被害人21900元现金被夺。接到报案后,深州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会同刑警大队立即展开案件侦查。民警迅速调取案发营业厅的监控,得到了犯罪嫌疑人清晰照片,并通过走访受害人和信用社营业员,了解到犯罪嫌疑人身高1.8米左右,上身穿一件军绿色棉袄。由于犯罪嫌疑人逃跑时没有交通工具,且与人交谈操本地口音,办案民警初步判断犯罪嫌疑人为深州本地人。办案民警通过微信朋友圈将犯罪嫌疑人照片上传,大范围转发。11月25日,办案民警收到一微信圈朋友回复:该犯罪嫌疑人体貌、服饰特征和深州镇一个叫郑某的人很像,但是最近这个人没在家。
办案民警立即围绕郑某展开侦查工作,确定郑某就是“11·17”抢夺案犯罪嫌疑人,并于近日将郑某擒获。
(王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