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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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
对妨碍律师执业行为说“不”

  

  本报讯 (李浣)近日,广西执业律师吕某再次来到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控告申诉大厅,感谢检察官及时受理自己控告某公安机关阻碍行使诉讼权利,并依法行使法律监督权。

  两个多月前,广西人韦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石家庄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羁押在石家庄市某看守所。受韦某某妻子委托吕某担任韦某某的辩护律师后,于9月16日从广西飞抵石家庄,联系某公安机关要求会见韦某某,但未被允许。手握次日回广西的返程机票,17日中午,心急如焚的吕某来到新华区检察院,控告某公安机关阻碍他行使诉讼权利。

  “不能妨碍律师依法执业”,新华区检察院控告申诉大厅干警认真听取了吕某的控告,并仔细审查了他的《律师执业证》、韦某某妻子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拘留通知书》复印件等材料后,依法对某公安机关提出纠正意见并通知其立即予以纠正。由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当天下午吕律师就会见了韦某某,并得以如期返程。

  为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新华区检察院今年以来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重点规范保障律师知情权、会见权、阅卷权、申请收集和调取证据权、听取律师的辩护意见,对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妨碍律师依法执业的行为实行法律监督。把不依法听取律师意见,对律师合法要求无故推诿、拖延甚至故意刁难,限制律师权利等问题作为重点整治内容,研究建立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办法》,有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等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同时,对于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提出的查阅案件卷宗材料,并要求办案检察官听取其辩护意见的要求,该院严格按照修改后刑诉法规定,及时登记辩护人相关信息、与办案部门协调联系、安排办案部门提供案卷材料,办案检察官在律师会见室,认真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收取辩护人书面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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