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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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人手机为报复 结果赔钱又获刑

  本报讯 (记者 鲍娜军 通讯员 周云云)因为生意上的纠纷怀恨在心,就“瞄向”他人财物意图报复,结果赔钱又获刑。日前,石家庄市藁城区廉州镇的黄某就经历了一回这样的教训。

  黄某因生意上的一些小事对某服装店店主韩某有意见,就想了一个歪招:将韩某刚买不久的苹果6plus手机偷走,让其经济上蒙受损失。7月16日15时许,黄某在藁城区新市场韩某的服装店里帮忙卖衣服时,将韩某放在柜台内的苹果6plus手机关机并藏匿,然后趁机将该手机拿走一直放在自己家中。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5424元。

  案发后,被告人黄某赔偿韩某2000元后取得谅解,涉案手机已返还韩某。

  经审理,藁城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予以惩处。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黄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黄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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