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哲 通讯员 范吉英 胡芳彦)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行唐县某村十多户村民先后将村委会起诉到行唐县人民法院,日前,法官合并审理,调解一案破解十案,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0年3月12日,某村委会出面租赁了该村村民部分承包土地(荒滩地)数十亩用来建设煤场,并与10户村民签订了正式合同。合同期限为18年,支付方式为每五年付一次租金,其中违约责任第一条提出:乙方不能按期付清租金,每迟延一日按该期租金总额的3%向甲方交滞纳金,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应付租金到期后,村委会迟缓给付村民租金150天左右,仍不见音信。因此该村10户村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为由陆续将本村村委会告上了法庭。
立案后,办案人员经初步调查了解,此案涉及人数众多,看似十案实为一案,查明10起案件违约金共计12万左右,数额较大,考虑到如果一判了之,被告村委会将无力支付,给后续的执行工作带来困难,极易引起矛盾激化。为使案件妥善解决,办案法官将10起案件并为一起,力争调解结案。方案确定后办案法官展开了一系列工作:不辞辛苦到该村与该村10户村民家做工作;与诉讼代表及该村村委会摆事实、讲道理,讲理说法,严明要害;联系县、乡有关部门和县人大代表等多方参与调解等等。直到11月17日,又经过一番艰苦努力,在法律的基础上形成了双方都能够接受的调解法案,办案法官趁热打铁为村民办理了法律手续。次日,在法院的监督下,调解协议大部分履行。
至此一起复杂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调解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