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在宽城满族自治县某小吃部内,叶某酒后与唐某争着付款,二人发生口角。接着,唐某用空啤酒瓶砸向叶某,后又将叶某推倒在地。叶某不甘示弱,跑进厨房拿起菜刀砍向唐某。唐某举起右臂阻挡,导致其右臂、右手中指、右手食指等处被砍伤。唐某趁他人劝阻叶某之机跑出小吃部,后叶某持一把菜刀和一个空啤酒瓶继续追赶唐某。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叶某家属已赔偿被害人唐某损失,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叶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刘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