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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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影响重大事故
可实行提级调查

  本报讯 (记者  段美)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意见》,提出对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由省安委会挂牌督办和跟踪督办。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事故及性质恶劣、社会影响严重的较大事故和瞒报事故,经省政府同意后,实行提级调查。

  意见指出,建立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相一致的执法检查制度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强化预防控制措施落实。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动态监管机制,2018年底前覆盖到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乡村、社区。

  意见提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会同同级公安、检察机关研究制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等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标准、办法和程序,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等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建立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安全生产案情通报机制,加强相关部门间的执法协作,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办理行政执法案件过程中,对逾期不履行安全生产行政决定的,要依法强制执行或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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