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王会玲
11月3日上午,景县刘集乡徐楼村村民周影(周洪森之子)怀着感激之情将写有“公正执法 扶危救困”的锦旗送到景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张庆忠手中,他激动地说:“我父亲被撞伤的事情终于得到了解决,今天专程送锦旗表达我们全家对梁集法庭庭长李凤志法官的感激之情,感谢李法官公正审判主持正义!”
原来 1月24日16时30分,孙某驾驶冀TEA8××号轿车沿安郑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安陵镇卫生院西侧路口处时,与骑着电动三轮车由西向东行驶左转弯的周洪森相撞,造成周洪森受伤,双方车辆及护栏损坏的事故发生,景县交警大队认定双方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周洪森受伤后被鉴定为六级伤残,为此要求孙某和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及车辆损失费共计260060.53元。孙某和保险公司以交通事故认定书双方负有同等责任为依据对周洪森提出的赔偿不予理睬,且态度强硬。
案件审理过程中,李凤志法官多次找孙某和保险公司沟通相关情况,从人道主义角度和拒不赔偿将受到惩处的角度向孙某和保险公司剖析利弊,经过反复的教育和解释,保险公司答应赔偿最高保额121300元,孙某答应赔偿56000元。因住院急需用钱,二被告以最快速度把钱交到了周洪森手里,一桩疑难案件最终以调解结案。周洪森全家对这一结果非常满意,一再称赞李凤志法官是为人民办实事、值得人民群众信任的好法官。
周洪森之子为法官送锦旗。
王会玲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