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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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子女
需要哪些条件

  石家庄张女士问:

  我是石家庄的,今年四十多岁了,有一个儿子今年上初中,生活也挺幸福的。听说最近二胎政策放宽了,所以想自己再领养一个女儿,但是也不知道领养子女的政策,所以想问一下,领养孩子都需要什么条件啊?

    记者调查:

  记者随即联系了张女士,张女士表示,他们刚结婚的时候,计划生育政策比较严,因此当时就只要了一个孩子,但是现在政策放宽了就想再要一个。而且他们家里条件也还不错,完全有能力再抚养一个孩子。所以就是想咨询一下相关的政策规定,看看具体该怎么做?

  法律规定:

  根据《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无子女;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年满三十周岁。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根据《河北省收养登记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材料:申请书;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件;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的检查证明。收养登记机关应当于收到收养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

  

  部门回应:

  石家庄市桥西区卫生计生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收养法》的规定,因为张女士有一个儿子,所以只能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至于其他条件和证明材料确实需要相关部门给予证明方可知晓是否符合收养条件。

  本报记者 刘小林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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