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郑伟)记者10月20日从省环保厅获悉,为贯彻落实环保部通报和省政府领导指示要求,进一步做好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我省决定在全省重点区域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秋季打击焚烧秸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自10月8日以来,省环保厅结合环境保护大检查和后督察工作,对重点地区的秸秆禁烧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发现个别地方仍存在着措施落实不到位、责任追究不到位的情况,致使出现了较多火点。据省地理信息局秋季秸秆禁烧地理信息应急监测火点统计,截至10月15日,监测到的火点情况为:沧州市78个、衡水市69个、廊坊市66个、保定市58个、石家庄市4个。
为进一步做好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省环保厅决定自10月20日至11月20日,在全省重点区域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秋季打击焚烧秸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执法检查中,省环保厅将组成5个督导组,采取巡查、抽查、暗查的方式,对重点地区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此次督导检查的内容为:督导检查各相关县(市、区)政府是否制定和落实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实施方案和监督检查措施,是否加强了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加大了实时监测和现场执法、综合执法力度;是否建立和完善了区域联动、部门协调、县乡为主、村组落实的防控机制,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任务是否细化到田、责任到人等。对没有制定方案和组织落实不力的,将建议省政府严肃问责。同时,对因网格建设滞后、网格监管不履职,造成焚烧秸秆污染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发现对露天焚烧行为处罚不到位的,将建议有关部门依法问责。
各督查组将加大巡查频次和密度,对发现禁烧工作开展不力和环保部卫星巡查监测、省地理信息局地理信息应急监测发现的火点经核实确属焚烧秸秆、树叶、杂草、垃圾被通报的,将移送有关部门问责。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露天焚烧秸秆、树叶、杂草、垃圾等行为将在媒体曝光,并建议对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