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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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召开
《河北省信访条例》宣传贯彻会

  本报讯 (记者 段美)《河北省信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12月1日起正式实施。10月16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河北省信访条例》宣传贯彻会,研究部署有关工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同志对《条例》进行了简要解读。省委政法委、省信访局负责同志分别作了发言。

  会议强调,要紧紧围绕《条例》的宣传贯彻,以“三严三实”的要求,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保持和促进社会稳定。要贯彻落实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的中央精神,用《条例》的法律精神统一思想认识,以法治的方式规范行为。要加大向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力度,教育和引导信访人依法、理性提出诉求,自觉维护信访秩序。各级各部门要尊重信访人的合法权益,适应新的工作程序与制度,切实改进信访工作,更好地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要研究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分类指导,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要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落实督查、督办责任,强化对《条例》实施的监督检查,对于严重违反《条例》有关规定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确保《条例》不折不扣落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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