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上午早高峰,唐山市丰南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唐曹公路执勤时,发现一辆前后车牌都用光碟遮挡着的轿车,民警随即示意车辆靠边停车并接受检查。经检查,该车驾驶员承认其为逃避“电子眼”的拍照,在出车时故意用光盘遮挡号牌。在核实车辆的证件手续完整无误后,民警随即让驾驶员将车辆恢复原状,对驾驶员进行了耐心的教育,并予以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凡是机动车号牌被布条、纸张、光盘以及透明玻璃、薄膜等物品遮挡,机动车号牌被硬物刮损、尘土覆盖,以及在号牌上粘贴物品等,均属“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牌”规定的行为。一旦发现,将处以200元罚款并加罚12分。
(枫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