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郭素娟)近日,张北县社区矫正对象范某因为自己以身试法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本可以在社区接受教育改造的他,现在却由于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而被收监执行。
范某2013年因犯抢劫罪,被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原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2015年6月,范某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12天,张北县检察院监所科遂建议县司法局责令司法所给予范某警告一次。2015年8月,范某不知悔改,因与人打架再次被拘留十五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张北县检察院监所科经过综合考查,向县司法局发出对社区矫正对象范某撤销缓刑的检察建议。县司法局采纳了该建议,并书面建议原审判法院对范某撤销缓刑。2015年9月,原审法院裁定对范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三年有期徒刑。
据介绍,张北县检察院将范某案例向全县进行通报,要求各司法所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警示教育,给不服从监管和有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行为的社区矫正人员敲响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