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5年09月29日
往期报纸检索
分类检索
用法律规范“奇葩证明”

  日前,民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取消办理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通知》发出后,公众虽对执行中一些问题存在担忧和困惑,但总体给予了认可和好评。

  对公民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是行政确认行为的一种,如同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等,是对某种法律事实的真实性、法律关系存在与否的法律上的证明效力。客观地说,行政证明有其存在的必要性,我们需要“证明”。但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需要什么样的“证明”,谁有权要求“证明”,谁有义务提供“证明”,应如何协调行政证明中公权力之间,特别是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相互关系,应确定怎样的私人信息情报的收集、利用规则等。

  行政证明应出之有据,依法而为。既然并无法律依据,自然任何单位无权要求公民出具婚姻证明,民政部此举不得不说是一次法治进步。行政证明应以公民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必要为前提,将重要的权利关系作为必要性的判断标准。  

  民政部取消婚姻状况证明的积极意义是显而易见的。有关行政部门应以此为契机,清理和规范现有违法的、不当的、“奇葩的”行政证明行为,及早为“证明”而“正名”。

分享到:
河北法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转载 
网址:http://www.hbfzb.com 数字报广告咨询
Copyright@ 2009-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Server Form :河北法治报社 网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