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5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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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邪教犯罪相关规定进行修正的现实意义
彰显《刑法》严惩邪教犯罪的鲜明立场

  

  《刑法修正案(九)》着眼于近年来我国邪教犯罪发展的新态势,对邪教犯罪的相关规定作出修正,内容全面,是对我国惩治邪教犯罪实践问题的立法回应,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彰显了惩治邪教犯罪的鲜明立法态度。邪教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严厉惩治邪教犯罪是我国刑事立法的基本立场。应该看到,邪教犯罪还会持续存在,加之邪教犯罪往往采用歪理邪说等形式蒙蔽无辜群众,有的甚至采用合法形式掩盖其违法犯罪行为,因而具有极大的迷惑性。这就决定了惩治邪教犯罪将会是一场持久战,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此次刑法修正,通过提高法定最高刑、扩大处罚范围等形式,明确表达了严厉惩治邪教犯罪的基本立场,充分彰显了我国刑法惩治邪教犯罪、维护公民权利的基本态度。同时,这一规定也能够让人民群众更加清醒地认识到邪教和邪教犯罪的严重危害性,从而远离邪教、远离邪教违法犯罪。

  严密了惩治邪教犯罪的刑事立法法网。刑法是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坚强后盾。为了有效惩治和预防邪教犯罪,应当充分发挥刑法的积极作用。此次刑法修正从多个方面对《刑法》原第300条所规定的邪教犯罪作出了修正,既涉及刑罚的调整,也涉及罪名的适用,同时还区分了邪教犯罪情节较轻的具体情形,其内容十分全面,既反映了邪教犯罪的客观实际,又遵循了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同时,这一修正也实现了邪教犯罪刑法规定与恐怖活动组织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有组织犯罪刑法规定的立法协调。通过此次修正,我国惩治邪教犯罪的刑法规定更加合理,惩治邪教犯罪的刑事法网更加严密,是运用法治手段、法治方式应对犯罪、防控犯罪的有益探索。

  明确了惩治邪教犯罪的司法适用依据。在惩治邪教犯罪司法实践中,对于部分犯罪行为应当如何处理,存在一定的争议。例如,利用邪教组织实施的强奸、诈骗之外的犯罪行为,是实行数罪并罚还是只定一罪;对邪教犯罪中社会危害不大、情节较轻的行为人如何从轻处罚等。《刑法修正案(九)》关于邪教犯罪的修正,回应了惩治邪教犯罪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惩治邪教犯罪的司法适用依据,解决了司法实践疑难问题,能够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形成强有力的惩治邪教犯罪的司法应对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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