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3日讯 (记者 段美 实习生 李瑞肖)今天,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河北省信访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河北省旅游条例(草案)》的议案、《河北省志愿服务条例(草案)》的议案。
《河北省信访条例(修订草案)》规定:信访要签双向责任书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要规范信访行为,就必须明确信访双方的责任义务,确保信访事项及时就地有效处理。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国家机关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或者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核实,有关组织和人员应当配合。
国家机关应当确定承办单位或者承办人,与信访人签订《信访事项办理双向责任书》。
《河北省旅游条例(草案)》提出:建立旅游发展委员会
旅游业是综合性产业,单靠旅游部门一家难以推动所有工作,现行管理体制下旅游主管部门实际上是“小马拉大车”,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为此,条例草案提出,省、设区的市和旅游资源丰富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旅游业发展需要建立旅游发展委员会,对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发展战略的制定和实施、旅游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重点旅游资源开发和项目建设、旅游综合执法等涉及旅游业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统筹协调。
针对群众反映的景区景点门票价格过高等问题,条例草案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者调整景区票价,应当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主管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河北省志愿服务条例(草案)》提出:建立多元化的志愿服务纠纷解决机制
据统计,截至目前,我省有志愿者503.8万名,各级各类志愿服务组织2.4万个,其中在民政部门注册的志愿服务组织近100个。随着志愿服务的不断发展,志愿服务纠纷频发。
条例草案明确了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在发生纠纷时应分别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对志愿服务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损害的四种情形明确了归责原则。志愿者因志愿服务组织过错受到损害的,由志愿服务组织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志愿者因志愿服务对象或第三人过错受到损害的,由志愿服务对象或第三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协助志愿者向志愿服务对象或第三人追究法律责任。志愿者因不可抗力受到损害的,志愿服务组织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参加由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对志愿服务对象造成损害的,由志愿服务组织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志愿服务组织与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另有约定的除外;志愿者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志愿服务组织可以依法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