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5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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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鹿泉区检察院
提前介入
涉及未成年人案件

  

  本报讯 (傅正军 李玲玲)近日,石家庄市鹿泉区检察院联合区公安局制定了《关于提前介入未成年人案件的办法》,旨在全面贯彻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该《办法》规定,管辖的案件只要涉及未检部门受理的需在公安立案后即由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干警提前介入。主要职责包括:一是深入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家庭成员情况、成长经历、社会交往情况、在校表现或就业表现、案发前后表现,必要时可以应用心理、生理、人格测评等方式,分析研判犯罪的深层次原因,为判断其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提供依据,为是否批捕提供参考。二是了解案件发生的情况,约见双方当事人以及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对于轻微刑事案件进行民事调解。三是由未检科人员协同侦查人员制作详细的社会调查报告,对涉案未成年人整体情况进行分析并作出综合评估意见、后续帮教建议,还应附有社会调查中收集的书面记录、测评结果等原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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