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5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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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司法局
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监管

  

  2013年3月,定州市大鹿庄乡西北齐村陈某甲因盖房与邻居陈某乙发生争执,引发打架。陈某甲用砖头投掷邻居陈某乙数下,致邻居陈某乙左尺骨粉碎性骨折。2015年2月,陈某甲因故意伤害罪被定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现取保候审。

  大鹿庄司法所受到陈某甲审前社会调查委托后,依法对陈某甲进行审前社会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大鹿庄司法所走访了受害人陈某乙及周围邻居,征求意见,最后到陈某甲家中,陈某甲现离异,家庭主要经济收入主要靠陈某甲外出打工。该所向陈某甲详细说明了社区矫正的规章制度,告知他社区矫正期间不允许出定州市外出务工,并且每月定期到司法所报到,参加学习及思想汇报等。陈某甲听后情绪激动,因为与邻居打架已经赔偿邻居5.5万元,家庭负债累累,上有80多岁父亲需要抚养,下有儿子面临结婚,急需挣钱,陈某甲表示如果不外出打工挣钱将无法维持生活。司法所为此对陈某甲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讲解,打伤邻居给予赔偿并不等同于无罪,属于民事赔偿部分,还要负刑事责任,如果法院判处缓刑后,要作为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管理,人身自由将受到限制,其必须服从管理,不能外出,且定期到司法所汇报。如果找工作困难,司法所可以帮忙解决工作问题。陈某甲听后,对自己的罪行和社区矫正政策有了新的认识,表示将来一定遵守司法所的管理。彭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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