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5年09月21日
往期报纸检索
分类检索
斩断办案“发财”的念想

  □ 曹永学

  据人民网9月17日报道,湖北仙桃市的卓先生为别人换了300万元人民币的美元,因换外汇者涉嫌境外网络赌博,警方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将卓先生刑事拘留,其账户上300万元被“暂扣”。之后卓先生被解除拘留,但钱却一直要不回来。办案民警回应称,这个钱能不能退,要问领导。

  卓先生不是唯一为此感到郁闷的人。长期以来,办案机关扣押涉案财物后拒绝返还甚至丢失的现象屡见不鲜。据媒体报道,1990年3月,郑州铁路公安局洛阳公安处洛阳东站派出所以涉嫌走私文物为由,扣押了一幅据称为唐伯虎所作的《卧虎图》和一只玉镯。后证明并非走私文物,警方归还了《卧虎图》,而玉镯却被“没收了”。北京的孙先生两幅家传名画——吴昌硕的《梅花》和李苦禅的《鹰》,1989年被广东珠海警方以涉嫌走私文物扣押,后来查明并无犯罪事实,孙先生获释,但两幅名画却被警方“弄丢”了。

  真丢假丢,只有办案者心里清楚。这两起案件的当事人,至今仍在以各种方式向警方讨要自己的财物。

  相较于扣着300万元不退还,以被扣押财物“丢失”搪塞当事人似乎还算“文明”的理由。但是,不管什么理由,在老百姓看来,都无异于打劫。湖北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郭唐寅最近接受媒体公开问政时一针见血地指出:少数公安机关执法理念不端正,利益驱动,办案为钱。

  不错,一些公安机关办案为钱由来已久,由此造成公安机关内部长期存在争办大案、争办“肥案”的倾向,个别逐利行为甚至到了置法律法规于不顾的地步。新修订的《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扣押财物),应当在三日以内予以解除、退还。第二十条规定,对于刑事案件依法撤销的,公安机关应当解除对涉案财物采取的相关措施并返还当事人。

  如此白纸黑字的规定,一些办案民警竟视若无物,眼中只有领导,而没有法纪法规!这说明,某些领导在带头破坏规矩,办案民警不过是上行下效。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之所以成为公安机关长期以来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且屡禁不止,从根本上讲,是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不规范、惩戒力度不够,特别是对领导问责偏软的结果。隔鞋搔痒般的处分,无异于是对错误行为的鼓励。在老百姓眼里,这不过是障眼法,走走形式而已。

  利益驱动,办案为钱,让公安机关形象蒙受污垢。要洗脱污垢,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加大监督惩戒力度,建立常态化教育惩戒机制,促使从领导干部到办案民警不敢违规,直至习惯养成,不想违规。如果这一转变得以实现,那么,办案为钱的错误观念,将从根本上被剔除。

分享到:
河北法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转载 
网址:http://www.hbfzb.com 数字报广告咨询
Copyright@ 2009-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Server Form :河北法治报社 网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