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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一男子非法持有毒品被判刑10年

  本报讯 (记者 刘彬 通讯员 周爱国)近日,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毒品案,被告人李某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25日18时许,保定市公安局南市区分局民警将一辆行迹可疑的黑色三菱轿车拦停检查,从驾驶人李某身上当场查获疑似冰毒白色晶体1包。公安机关经对李某租住处进行搜查,又起获疑似毒品5包。再对嫌疑车辆进行勘验检查时,又查获疑似冰毒白色晶体2包。经检验,被查获毒品均含有1.5%到78.5%不等甲基苯丙胺成分,总重量达189.93克。

  根据刑法相关条款规定,保定市莲池区法院综合考虑该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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