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树奇 古孟冬)为有效防范和遏制涉案财物损毁、丢失以及办案人员、保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发生,邢台市临城县人民检察院牵头联合当地法院、公安机关,对涉案财物全部实现二维码信息技术管理。这一具有刚性约束的创新机制,在全省政法系统尚属首创。
“现在每件涉案财物都有专属的二维码,只要轻轻一扫,就能清楚地看到其登记、入库、调用、归还、出库、处置等流程。”近日,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邢伟对来访的本报记者介绍说。
司法机关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因涉案财物处置工作随意性大,保管不规范、信息不透明、处置不得当,甚至损坏、截留、挪用、私分涉案财物的问题突出,严重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力。针对这一突出问题,临城县人民检察院在今年初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按照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磁等要求,新建了涉案财物保管室,并专门为案管部门添置了二维码扫描枪及拍照、打印等先进的信息化设备,对自侦部门查封、冻结、扣押的涉案财物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特征和办案人、保管人、见证人等相关信息,均通过二维码扫描技术生成电子信息,逐案逐物建立明细,并一案一档、一物一码,录入档案,确保对涉案财物的规范管理。
在此基础上,为加强涉案财物在公、检、法机关移送过程中的规范处置,临城县人民检察院联合该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制定了《关于实行涉案财物二维码统一管理的规定》,要求公、检、法三部门对涉案财物实行统一的二维码管理,并从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案件审理直至判决生效期间统一使用一个二维码。《规定》还特别将二维码信息作为案件移送的“强制性”环节,明确对所有涉及财物移交的案件,由公、检、法三部门各自指定的具体管理部门专项办理二维码信息相关移送手续,以实现数据统一录入、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联合监控。
临城县人民检察院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将所有涉案财物都锁进了制度的“保险柜”,涉案财物的来源、去向、保管、移送和处理都可在专一的信息平台上公开,能有效防范和遏制涉案财物“暗箱处置”以及由此滋生的司法腐败。临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志刚向本报记者表示,该院目前正在就建立跨部门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更有效、更规范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