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5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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沽源县人民法院
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 张智全

  沽源县人民法院针对辖区进入诉讼程序的矛盾纠纷形势与特征,积极探索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取得了良好成效。

  辖区诉讼纠纷主要特征

  涉城镇类案件增多,农村案件减少。2014年以来,该院受理的1796件案件,城镇案件1150件,占全部案件的 64%。合同类、婚姻类案件增多,权属类案件减少。今年以来,这两类案件占全部民商事案件的73.2%。群体性案件增多,新类型案件减少。如城建、蔬菜业、养殖业中因社会管理环节存在漏洞,引发了较为集中的农民工、菜农群体纠纷和物业、供热纠纷等问题。除此之外,近年来,政府惠农政策使部分农民转向于土地的投资和收益,农村土地纠纷逐年增多;涉城镇建设领域的纠纷增多,突出表现为农民工欠薪问题。

  主要做法

  构建多元化解决机制运行模式。该院在沽源县二道渠乡建立了矛盾纠纷调处联动机制试点,该乡共11个行政村,在每个行政村建立一所人民调解工作站,站内配备3名调解员,选举村内威信高、懂法律的村民或村干部兼任。人民调解工作站主要负责调解本村的邻里、家庭等小矛盾。同时,在该乡建立了矛盾纠纷调处联动机制工作室,工作人员由乡综治委主任、司法所长、法院的法律指导员共同组成,乡内的重大纠纷在工作室内调解,调解时可以要求法院的法律指导员参加。

  做好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每月由二道渠乡综治办主任牵头召集组织人民调解员、乡政府行政调解员、乡镇司法所、法律指导员共同参加,召开一次例会,在例会上,各村人民调解工作站站长要汇报一次工作情况,汇报案件,通报案源,总结经验教训,制订调解措施和工作方案,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同时,通过系统授课、专题讲座、答疑释惑、协助调解等方式,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人民调解的成功率。为了做好调解业务的对接工作,该院在立案环节建立了调解疏导制度,对未经人民调解而要求立案的当事人,在征得他们的同意后,引导他们到其住所地或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工作站(室)化解纠纷,并主动联系人民调解员、乡政府有关调解人员对双方当事人的争议进行调解。

  突出类型化纠纷化解。充分利用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为重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调解纠纷的有效途径。针对婚姻家庭类案件,联合妇联、村干部、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搞清纠纷产生的原因、诱因,到当事人家中、亲友中、单位、居住区了解情况,并分别谈心交流,根据具体案情实行有限制的强制调解程序;对于处理劳动争议、土地纠纷等群体性纠纷,加大诉前调解、庭前调解的力度,同时充分注重发挥村委会、司法所、工会组织、行业协会等相关组织贴近群众、熟悉村情的优势,引入其进行矛盾疏导和调解工作。例如,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上,劳动监察部门的积极介入更有助于维护农民工权益。

  效果评估

  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有效地整合了调解资源,统筹了调解力量,发挥了人民调解员遍布范围广、人数多的作用,立足抓早、抓小、抓预防,坚持排查在前,疏导在前,稳控在前,最大限度地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目前,二道渠乡已成功化解群体性土地纠纷案件3起,其他类土地纠纷6起,村内小纠纷226起。该院新建的11个“一乡一庭”普遍推广了多元解决纠纷机制,“一乡一庭”自运行该机制以来,共调解各类案件61件,比如今年4月,一起涉及400多亩土地标的的土地承包案件得以顺利解决;先后协调化解了小河子乡、白土窑乡、小厂镇、闪电河乡新农村建设拖欠工程款纠纷,平定堡镇义和城300多名村民集体土地流转纠纷,囫囵淖村水面承包经营权纠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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