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哲 通讯员 郑佳佳)灵寿县人民检察院自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全面上线运行以来,主动融入检务公开大局,构建“阳光案管”,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规范司法行为。截至目前,该院已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60余条、法律文书50余份,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工作获当事人及律师一致好评。
据悉,该院在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中,遵循谁办理谁审查,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案件信息的内容审查、保密检查、执法风险评估和网络舆情应对等工作,确保公开及时、准确、规范。强调案件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以及其他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当公开的案件信息外,其他案件信息均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同时,该院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官方网站、微博、微信、QQ、电话、邮件、电子触摸屏、案管大厅等多个平台,向相关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案件管理办公室审核查询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事务所函等证明材料后,符合条件的立即提供查询服务,或者网上绑定案件后提供查询账号。同时密切关注案件进程,出现因委托书约定有效期限届满或当事人解除委托关系等原因导致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丧失查询资格的,及时注销该人查询账号,有效控制案件信息知悉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