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5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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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邑县人民法院刑庭在该县王同庄村冯某家中公开审理案件并宣判了结果
  “我宣布被告人冯某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9月8日,高邑县人民法院刑庭在该县王同庄村冯某家中公开审理案件并宣判了结果。该院在办理此案过程中,了解到当事人在事故中造成双眼失明,行动不便,遂决定在其家中开庭。图为开庭现场。
  刘晓辉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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