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曹永学)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能否解除合同?为工地供应了建筑材料却拿不到钱,该向谁讨要?9月9日下午,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和省会部分律师,就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力求探索出我省对此类疑难问题的司法裁判标准。
省法院民二庭主要审理商事案件。司法实践中,学术界、法律界对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一些疑难问题一直存在不同认识。认识上的差异,有时造成法官、律师在个案上的对立,直接影响到司法裁判的公信力。为此,省法院、省律协共同组织了这次研讨会,力求统一认识,探索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的裁判标准。
此次研讨会设置了5个议题:一方以对方未开发票为由,行使抗辩权不支付价款的问题;合同解除权的问题;违约金的问题;加价款、资金占用费如何认定的问题;合同相对性的问题。
对于五个议题,律师、法官先发表个人观点,然后全体人员自由讨论,一些问题争论热烈,有的争议较大。例如,关于加价款(主要涉及钢材、煤炭等)问题,有的律师指出,由于目前市场不景气,全国惯例是钢材供货商先供货后收货款,但每吨钢材在付款期限内要有加价。而一旦发生纠纷进入诉讼,法官不是按合同约定裁判,常比照银行贷款利息调整加价,贷款利息比加价低得多,这就损害了供货方的利益,建议法官不要轻易改变当事人的商业约定。在这一点上,参加讨论的法官也有同感。
省法院民二庭庭长戴景月表示,这样的研讨今后将形成常态,一些疑难问题一时难以统一认识,可以进一步探讨。他相信这样的交流对审判工作肯定有指导作用,同时希望广大律师对法院审判工作直言不讳,多提批评建议,共同促进法治河北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