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5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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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久为功
 方能“步步为赢”

  □ 李清林

  以司法规范化为抓手,促进司法改革,具有极端重要性、极端必要性、极端紧迫性。作为基层院检察长,我认为司法规范化建设虽然没有固定的模式可循,但只要对症下药,精准发力,久久为功,就可以有效治愈检察权利运行过程中的各种“并发症”,并为司法体制改革提供强有力的动能。

  优化办案结构。把精力集中到优化办案结构,提高办案质量上来,做到不办勉强案,不凑办案数。要切实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贯彻到每一件办案中去,将违法取得的证据排除在诉讼程序之外,实现第一时间拦截问题诉讼,化解质量隐患。 邯郸市检察院紧密对接公安派出所,针对新刑诉法要求,将一些容易被侦查人员忽视的取证程序等问题归纳总结,并通过检察建议的形式发送至辖区各派出所,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严格法定程序,强化证据意识,有效提高了执法规范化水平。

  严格程序管控。按照新刑诉法的要求,坚持正确的执法理念,主动规范业务工作,不断完善配套措施,细化工作流程。例如在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中,明确审查起诉环节案件承办人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的义务;完善逮捕证书制作,增加告权事项;建立侦监部门与公诉部门及侦查机关之间的信息交流机制。还有,以案件流转为主轴,进一步完善各环节的流程管理以及配套制度,从程序上杜绝办案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堵塞病案滋生的通道。

  建设信息网阵。以科技强检为助力,以“互联网+检察”为平台,推进办公办案业务的规范化。邯郸县检察院着力加强以装备建设为核心的硬件建设和以案件管理为核心的应用建设,强力推进业务应用系统软件在案件流转过程中的全覆盖,做到案件流转到哪里,监督制约就延伸到哪里,充分发挥了其程序监管、动态监控、资源整合的作用;基本建成了监督实时、指挥及时、共享随时、内外联动、网络互通的检察信息网络,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执法办案过程的透明化规范化;基本建成了全高清数字同步录音录像审讯系统,从“标清时代”跨越到了“高清时代”,实现了同录工作的全面、全部、全程。

  狠抓党风廉政。一定程度上,不规范与不廉洁是一对矛盾的两个方面。邯郸县检察院党组双管齐下,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全院干警逐个进行诫勉谈话,同时密切排查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梳理搜集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线索,属于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要及时予以通报;构成违纪的,要依照有关纪律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紧紧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坚持谁审批谁担责、谁办案谁担责。

  实施阳光监督。举行“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办案专区,反贪局长专题汇报了查办职务犯罪的有关情况;建成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控告举报受理等为一体的检务公开大厅,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坚持以赛促范。评选部门最佳、最差案件及最佳、最差法律文书,并公开进行展评;在分类培训分级实训的基础上,紧贴检务实践开展技能大赛,组织了侦查员、公诉员、书记员岗位技能大赛。开设规范化执法大讲堂,营造了可学可比的规范化氛围。 

  贴近县域实情。司法规范化建设的重点在基层检察院,相应的,规范化活动的主战场也在基层检察院。结合邯郸县的区位特征和产业特点,我们把规范金融、电信、环境生态、国土资源等领域的司法行为作为重点着力开展。例如查处的河北伟光合作社集资诈骗案、紫山景区污染环境案等,由于法律规则不明、相关经验匮乏、没有类似判案经验可以借鉴。我院办案干警通过走访河北工程大学、河北大学等法学专家,在邯郸市检察院的指导下,高效规范地办成了铁案,用公平正义向全县人民交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敢”于开放禁区。规范化活动以来,我们敢于开放“禁区”,所有自侦案件在证据转化和完善阶段就开放律师介入,要求其在遵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对已经固定的证据发表意见并给予积极地反馈。同时及时告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时间,以此保障律师向审查逮捕部门和审查起诉部门提出法律意见权利的权利,有力地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执法公信力。

  

  (作者单位:邯郸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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