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5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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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扶起跌倒的道德

  □ 曹永学

  据河南电视台报道,前不久,开封市暴雨,道路积水严重,一位老人骑电动车摔倒在水中,积水数度没过老人头顶,几名路人过去看了看,没人伸手把老人扶起。3分钟后,当有人终于把老人从水中拖出时,老人已没了呼吸。

  视频中,曾有人想上前去扶老人,但被同伴劝阻。不消说老人的家人,作为一名观众,看了这样的视频,心里也堵得难受。而这个悲剧,又让网友情不自禁地把矛头指向当年的南京“彭宇案”。因为正是这个案件的复杂性,揭开了潘多拉魔盒的盖子,直到今天,我们仍然被心魔纠缠,仍然在救与不救之间纠结着。

  我们是否应该谴责旁观者的冷漠?就本性而言,施惠于人,自己开心,更何况我们是背诵着“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长大的。笔者相信,那几个看着老人在水中窒息死亡的路人,夜里是睡不着觉的。

  但是,我们也不能不面对现实,当小学生被摔倒的老婆婆诬陷,当司机半路救人要靠行车记录仪证明……我们谴责旁观者冷漠,是不是显得刻薄了呢?

  道德滑落始于法官的偶判,扶起跌倒的道德终究还要靠法律及其执行者。今年7月24日,《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首次提交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审议。这部被称为“好人法”的地方法规规定,今后遇街头突发病症,患者及其家属如捏造事实向提供帮助者恶意索赔,将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市的立法本意,就是回应社会呼声,弘扬社会正气,鼓励并保护好心人,同时让恶意诬陷者承担责任。按照这样的立法思想,“好人法”完全可以推而广之,在更广泛的领域破解“扶不扶”、“救不救”的困局。

  然而,即便有了“好人法”,我们仍然有一道绕不过去的难题,如何证明受助者是恶意索赔?正是因为没有把握证明自己是热心助人,我们才在“扶与不扶”之间犹豫。因此,有了“好人法”,还要有合理的执法理念。

  司法公正从来就不是绝对的。面对证据缺失,无论按照哪一种逻辑处理案件,都不是完美的。在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难以吻合的情况下,我们既要看法律效果,也要注重社会效果。要实现这一目的,就应该以一种合理的、社会公众能够接受的司法理念保障法律的落实。

  我们丝毫不怀疑当初法官审判“彭宇案”的良好初衷,但是,案件酿成社会如此持久的负面反应,是谁也没有料到的,是谁也不愿意看到的。扶起跌倒的道德,无论是立法者还是司法者,都应该有勇气承担起这个沉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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