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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如涛
乐亭警方经过近一个月的缜密侦查,在县城一家网吧将司成(化名)抓获,至此,发生在乐亭境内的三轮电动车及其电瓶系列被盗案告破。8月13日,司成被依法批准逮捕。
盗车案频发
对于许多农民来说,在生产、生活中,三轮电动车越来越受到青睐。因为随处可见和价格不菲,个别不法分子对此垂涎三尺,疯狂盗窃。今年4月中旬以来,乐亭境内发生30余起三轮电动车及其电瓶被盗案件。
4月15日午饭后,乐亭镇前葛庄村农民张某到瓜棚里干活,两个小时后发现停在棚外的三轮电动车不翼而飞。
5月30日12时,乐亭镇大吕庄村曹某发现停在家门口的三轮电动车被盗。他说,停车时没拔车钥匙,从家拿东西的瞬间电动车就不见了。
6月4日16时,乐亭镇宁庄村宁某报案称,停放在自家院外的三轮电动车不到10分钟就被人偷走了。他还说,去年12月份,县城的经销商开展以旧换新活动,旧车作价1000元,又新添了4000元,才换来这辆新车,没想到不到半年就被人偷走了。
6月2日10时,乐亭镇王庄村李某下田施肥,没多大工夫,停放在地头的三轮电动车被盗,车上还有两袋价值290元的化肥。
6月7日中午,停放在乐亭镇东高各庄村一家超市门口的三轮电动车,在人们眼皮子底下被盗。
6月9日,乐亭镇东高各庄村赵某报案称,两天前在门口丢失的电动三轮车在5公里外的毛庄镇政府附近被发现,只是车上价值3000元的5块电瓶不在了。
……
盗车人频频出手,屡屡得逞,不仅为失主造成经济损失,还对案发地治安产生不良影响,从而引起乐亭警方的高度重视。
“天眼”见目标
系列盗车案是一人所为,还是另有团伙?疑犯是当地人,还是外来人流窜作案?
乐亭县公安局民警按照敲定的破案思路仔细梳理了案件。民警发现,案件全部发生在白天,地点在房前屋后、田间地头,盗车人一般在停车后的短时间里出手,并以不拔钥匙的车为主要目标。此外,令许多失主感到蹊跷和困惑的是,盗车人就好似跟随在自己的身边一样。
寻找线索,对于破案至关重要。近些年来乐亭城乡实施的“天眼”工程,不仅对安全防范起到了重要作用,还为侦破一些重大案件提供了可靠线索。民警串并案侦查,有针对性的收集、查看路口、村头、棚区、庭院的监控录像。随着办案工作的不断深入,一些失主积极配合警方,把自己家中的监控资料刻录成光盘,送到办案民警手里。
通过对监控资料的综合分析,排出了团伙、流窜作案的可能,认定系列案件为同一人所为,男性,年龄在30岁以下,本地人,中等身材,体形较胖,走路外八字,有时作案前在现场逗留时间较长,习惯持手机装作打电话。另外,据监控录像中几乎没有清晰的正面图像,认为此人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很有可能是作案老手。
寻找目击者
面对大量的调查材料,办案民警认为,盗车人白天作案,一定会有目击者,另外,盗车人将被盗车丢弃后,携带四五块重百余斤的电瓶逃离现场,没有机动车接应很难做到。于是,民警们又一轮深入案发地,拉网式地寻找目击者和可疑机动车。
一组组民警深入下去,一个个信息反馈上来。民警从其中两条信息中获得重要线索。
——乐亭镇前葛村刘某反映,几天前的一个下午,他家的三轮电动车被盗,一个多小时后,在2公里外的董大庄被人发现,但车上5块电瓶不见了,便天黑前去县城买电瓶。说也巧,在县城的一个电动车修理部门前恰好摆着5块电瓶,他上前一看,正是自己家车上的,因为其中一块电瓶上有记号。修理部的主人说,电瓶是16时许,一个20多岁的小伙子乘一辆出租车送来后,自己掏1000元收买的,并说他见面能认出这个小伙子和出租车司机。
——乐亭镇新庄子村的张某向民警介绍,6月12日14时许,她骑着自行车去瓜棚里干活,半路上与一个迎面骑三轮电动车的年轻人擦肩而过。她感觉和这个小伙子“似曾相识”,可能是附近一个村的人,同时他所骑的三轮电动车与自己家中的一样,她急忙赶到瓜棚,发现父亲放在瓜棚外的三轮电动车不见了。
根据这两条重要信息,办案民警循迹追踪,尤其是通过对重点人的摸排,从而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使案件渐渐明朗起来,一个叫司成的进入警方视线。经组织目击者仔细辨认确认后,民警成功将其抓获。
司成其人
司成,乐亭镇人, 2006年4月,因诈骗、盗窃,被乐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4000元。2007年8月,因诈骗、盗窃,被黑龙江省鸡西市冠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零4个月,罚金51000元。2013年8月,因盗窃,被乐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8个月。
司成对其涉嫌盗窃三轮电动车及其电瓶系列案供认不讳。他交代说,出狱后,觉得外出打工太累,挣钱也不多,没有干这个(盗窃三轮车、电瓶)来钱快,还不容易被发现。自己没有存款,变卖的钱都用于吃喝玩了,他白天去偷,夜里在网吧里玩,很少回家。
司成年纪轻轻,但具有较长的作案经历和反侦查能力,他都是独往独来,从不事先踩点,作案随意性强,对于有监控的地方尽可能避开。盗窃三轮电动车后,只要车上电瓶,便弃车逃离现场,或叫出租车,或搭公交车,也不在一个收购旧电瓶的地方销赃。
案件启示
案情并不复杂,侦破过程也不曲折,但案件却给人们留下三点启示。
一是失主粗心大意,放松警惕,致使盗车人乘虚而入。有的失主认为,到离村较远的瓜棚里干活,交通不便,没有过往人员,把三轮电动车放在棚外是不会丢的。有的失主不愿费举手之劳,本应将车推进院里,却偏偏放在门口,以为不会有闪失。还有的失主习惯停车不拔钥匙如此等等,结果在不经意间造成三轮电动车被盗。
二是缺失对修理电动车和收购旧电瓶行业的监管。目前,修理电动车和收购旧电瓶的门店,没有列入特种行业管理,而这种行业中的一些门店正好成了销赃的渠道。在这种情况下,有关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对其监管。
三是要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管理。每年都有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他们中一些人由于没有正当职业,受到社会和家庭冷落,游荡在复杂的社会环境里,重操旧业的可能性较大,司成就是其中的一例。因此,充分发挥对刑满释放人员监管机制作用非常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