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5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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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公告

  张贵宏:(身份证号:130721197202070615)

  本院受理郭淑琴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洁办案监督卡、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深井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宣化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张贵宏:(身份证号:130721197202070615)

  本院受理张家口天荣饲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洁办案监督卡、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15)宣县商初字第173-1号民事裁定书及(2015)宣县商初字第173-2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深井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宣化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石家庄筑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李蕴韬申请执行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指定本院执行,并委托本院将(2015)石执字第00442号执行裁定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石长卫医罚决字【2015】第022号

  齐保刚:

  我局办理你(居民身份证号:130123196102076329)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一案,现已调查终结,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予以你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4000元;2、没收药品一箱。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石长卫医罚决字【2015】第022号),逾期视为送达。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石家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或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普、王艳捧

  联系电话:85664252

  联系地址:义南路5号505室

  石家庄市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遗失声明

  

  徐通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54124,特此声明。

  纪贤军不慎将警号丢失,号码为1306416,特此声明。

  侯晓燕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证号为008041,特此声明。

  李赶冲不慎将身份证丢失,身份证号码为132233196908092635,特此声明。

  靳建锋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警号为032504,特此声明。

  杜晓明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29293,声明原警官证作废。

  刘凯辉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证号为13100306,声明作废。

  吴可非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证号为13100503,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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