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张家口市大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北县富源钢构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心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张北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刘勇、方明:
本会受理的孟昭明与你二人因房屋买卖合同发生纠纷一案,案号为(2014)沧仲案秘字第0220号,现已作出(2014)沧仲决秘字第0220号决定书。现向你二人发出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沧州仲裁委员会
公 告
袁伟、袁强:
本会受理的青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受理仲裁申请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选定仲裁员通知书、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来本会领取以上公告文书,经过60日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10日内与申请人共同选定独任仲裁员,逾期未能选定,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国福斌为本案独任仲裁员,并组成以国福斌为独任仲裁员的仲裁庭。本案于2015年11月11日9时在沧州仲裁委员会青县办事处开庭审理,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沧州仲裁委员会
公 告
陈璐琳:
本会受理的候红卫与你发生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沧仲裁补泊字第0232号补正裁决书,自本会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沧州仲裁委员会泊头办事处(泊头火车站广场西侧隆兴宾馆二楼)领取补正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沧州仲裁委员会
公 告
石家庄九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于2014年12月26日受理了申请人赵伟与你公司之间借款合同纠纷案(石裁字[2014]第564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会石裁字[2014]第564号裁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本会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7号楼7楼,电话:0311-86687359)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张永强:
你租住的河北省辛集市逸香园小区15号楼1单元311室,2015年房租未交,限你于2015年10月18日前将房租交清。
否则,将依据《辛集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辛政办发[2015]7号)相关规定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保障性住房。拒不执行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于联系不到你本人,现依法向你以公告送达此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辛集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5年8月19日
遗失声明
李伯涛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82554,特此声明。
史世强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证号为051464,声明作废。
索利民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警号为025721,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