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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增强
随着网络的逐渐普及,网络聊天已不算什么新鲜事,而通过网络骗财骗色的事件也屡见不鲜。仅2014年,邢台县人民法院就办理通过网络以婚恋为名的诈骗案件4起,涉案金额高达53.2万元,此类案件需要引起关注。
婚恋诈骗案件的特点
犯罪方式隐蔽化。此类诈骗案件中,男女双方都是通过网络交友网站或是征婚广告、QQ聊天后联系的,诈骗分子通常虚构身份(有的还隐瞒已婚事实),伪造身份证明,用虚假身份证办理银行卡,诱使被害人转账实施诈骗,作案手法具有较强的隐蔽性。2013年,小光通过网上QQ交友平台,结识了女青年小青。小光称自己已离婚,并谎称自己是邢台某金融机构正式员工,给一把手当司机,在邢台某小区有住房。几番接触后小青动了真情,与他闪电般同居。取得小青的信任后,小光以和单位一把手一起做生意资金周转不开为由,让小青帮忙找钱,并说钱很快就会还的,一个月内“借走”其35万元。
骗钱理由多样化。诈骗分子与被害人联系后,先以感情铺路,再以各种理由骗取钱财。如以钱包丢失、上班需要交押金、亲人生病住院等借口借钱,花样不一,无非就是盯准被害人兜里的钱。某女在网上QQ聊天时认识了某男,在聊天过程中说某男不错,先处一段时间朋友,如果朋友谈顺了能结婚就结婚。于是,二人经常在网上交谈,关系迅速升温,很快便以“老公”“老婆”相称。在网上交谈仅90天后,某女竟以156次电话或短信等形式,编造其父母生病用钱、工作需交押金等各种理由,让某男通过三家银行,分54次为其汇出8万余元。
犯罪手段迷惑性强。诈骗分子深谙被害人急于寻找伴侣的心情,或从网上搜索征婚女性信息,按事先设计好的“说话模板”聊天,以增进“感情”。某女从网上登出征婚启事后认识了某男,二人交往不久便志趣相投,无话不说,随后二人相约见面。某男投其所好,很快赢得了某女的芳心。某男说带某女去山里转转,涉世未深的某女竟答应前往。在山上偏僻无人处,某男露出了凶恶的真面目,边威胁边殴打,对其实施了强奸,随后又将某女包内的2000元抢走。
谎称无所不能。诈骗分子吹嘘自己在社会上有“大能量”,以帮助别人解决问题为由索取所谓的“活动经费”。2013年,某男通过QQ交友,认识了正在上学的某女,后来编造自己任省领导秘书,家有直系亲属在部队任职,能够帮助其弟弟上军校等谎言,以跑关系请客以及自己仕途需要请客送礼为由,一年时间里先后从某女家骗取现金10万元。
上述4起婚恋诈骗案件中,诈骗分子均以男女朋友相交往,诈骗数额从数千到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不等,并且行骗多次,反映出此类犯罪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网络征婚诈骗频发的原因分析
第一,相对于传统征婚诈骗犯罪而言,网络征婚诈骗只是将犯罪的时间、空间转移至网络,将犯罪手法运用于网络。诈骗分子并不需要掌握专业的计算机知识与极高的网络犯罪技能,而只要具备基本的计算机知识,能够掌握互联网通信基本技能,在征婚网站上注册相关个人信息后便会吸引大批潜在受害者与其联系,从而选择作案目标,实施后续诈骗行为。作案过程并不需要特别的时空条件,犯罪成本低,作案手法简单,使诈骗分子易于诈骗成功。
第二,网络征婚诈骗分子作案手法相似,通常注册虚假征婚信息,在接收受害人的钱款时,通常使用的是虚假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卡。使用虚假身份证办理电话卡,并在诈骗得逞后立即更换新的通信方式,并且销毁相关网络数据证据。因此,网络婚姻诈骗分子所承受的风险要小于传统征婚诈骗,使得其往往铤而走险。
第三,网络征婚诈骗分子屡屡得手,与受害人警惕意识与法律意识缺乏有一定的关系。许多受害人通过网络结识诈骗分子后,贪图对方较好的“经济条件”,急于确立感情关系,未经核实对方真实身份便将自身重要信息透露给诈骗分子,如银行卡、身份证等重要私人信息,或者在诈骗分子的花言巧语下,不经验证便借款或汇款,使得诈骗分子的犯罪目的很轻易就能达到。一些受害者担心亲戚朋友取笑,通常不愿意主动报案,使公安机关证据的收集渠道与破案线索大大减少,无形之中助长了征婚诈骗分子的嚣张气焰。
提高防范意识 形成执法合力
对此,笔者提醒:较低的防范意识和爱占小便宜的心理是网络犯罪特别是诈骗犯罪滋生的土壤。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报纸、电视、互联网、社区宣传栏等形式,加强网络法治宣传和公德宣传,不断提高网民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理和相关的组织管理,建立打击网络犯罪长效机制。进一步统一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对打击涉网犯罪的认识,提高电子证据的审查、勘查、鉴定、规则适用及取证水平,形成打击涉网犯罪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