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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刘学影) “谢谢!真的太感谢你们了!要不是你们,我们的血汗钱可就打水漂了。”近日,文安县农民工肖某、王某把一面写有“认真工作廉洁高效、依法调解构建和谐”的锦旗送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
去年7月14日,劳动监察大队接到农民工肖某三人投诉文安县苏桥镇一五金公司拖欠工资。三人称,他们从2014年2月8日开始为该公司工作,7月1日去上班,厂房内机器设备都没有了,老板全家都找不到了,该公司拖欠他们三人工资共计32000元。
劳动监察大队二中队工作人员经过调查核实情况后得知,该企业负责人已逃匿,按照程序于2014年7月23日在厂房门口下达并张贴《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法律文书到期后仍未得到执行。因为此案件性质特殊,该监察大队及时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进行了联系,2014年8月4日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将此案移交治安大队办理,同时告知肖某等人到治安大队进行报案。
2015年7月,治安大队依法将该企业负责人刘某抓获,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立即责令并监督刘某支付了肖某等三人的工资,真正为农民工解决了实际困难。
图为农民工把锦旗送到文安县劳动监察大队二中队工作人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