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5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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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南宣判一起污染环境案

  本报讯 (记者 刘文利)日前,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区首例污染环境案件。

  该院审理查明杜某收购、储存废酸后偷排污染环境案。2014年8月至11月间,被告人杜某为谋取非法利益,租赁了部分场地,在此安放了玻璃钢罐体,并通过暗管将罐体排放阀门与场外雨水管道相连接。此后,杜某将通过其他人回收的废酸液倒入玻璃钢罐体内。后杜某通过暗管将废酸液偷排至厂外雨水管道,该废酸液再经管道排至丰南区西排干等处。期间,被告人杜某共偷排废酸液600余吨,从中非法获利3万余元。经环保部门认定,被告人杜某所排放废酸液为危险废物。

  丰南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杜某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最终,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6万元;没收作案工具,追缴违法所得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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