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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在奉献中闪光
□ 本报记者 王智勇
通讯员 张 瑞
南和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主诉检察官赵庆新,从检九年来先后从事反渎、技术、公诉等工作,多次荣获各种荣誉称号。他凭着对检察事业的忠诚和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塑造了新时期主诉检察官的光辉形象。
公正无私树形象
近年来,由于社会上的不良影响,执法环境不尽如人意,每办一案,关系网、保护层、说情风接踵而来。赵庆新作为一名检察官,深知权力的利害关系,在权与法、钱与法、情与法的较量中,他始终用公正执法、不枉不纵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在公诉邢台市检察院指定的宋某等26人寻衅滋事等案件时,该案的宋某兄弟几人在其附近村里很强势,家族势力很大,社会关系复杂,被告人的家属通过赵庆新的一位老同学找到他,求他手下留情,从轻处理。他耐心细致地做老同学的思想工作,并从法律的角度讲解公正执法的严肃性和徇私枉法的危害性,使老同学打消了疑虑,还帮助说服被告人家属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处理案件。像这样的事,赵庆新不知得罪了多少亲朋好友,但他从不后悔。他常说:我这样做,无愧于党、无愧于法律、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检察官的称号。
化解矛盾促和谐
千方百计为群众化解矛盾,是赵庆新一贯的办案思想。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式化解纠纷,得到了案件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和赞誉。在审查孙某故意伤害案时,赵庆新发现该案系夫妻间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一时激愤导致夫妻倒戈相向,本着化解矛盾、治病救人的原则,他对被害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苦口婆心地做工作,减缓了被害人的激动情绪,化解了家庭内部矛盾,维护了婚姻家庭和谐。在开庭时,他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最后法院采纳了建议判处被告人孙某缓刑,同时也保住了他们的家庭,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过硬素质展风采
出庭公诉需要扎实的法律功底和机敏的反应能力,代表着检察机关的工作水平和人民心目中的检察官形象,没有过硬的业务素质是很难胜任国家公诉人这一工作的。赵庆新在办理邢台市温某等人恶势力团伙案时,面对多达80余本案卷、18名被告人,将近30名辩护律师,开庭的困难之大可想而知,不仅要熟悉法律,精通业务,还要有较广知识面,良好的心理素质,较高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整体把握能力,不仅开庭前的阅卷和提审被告人工作要做实,还要做到每本卷每个人的行为和证据都要烂熟于心。在开庭时面对被告人的闪烁其词和辩护人的刁钻发难,他运用科学的逻辑推理、雄辩的口才、环环相扣的铁证,对辩护人的辩解作出了强有力的回应,最后该案18名被告人当庭均表示认罪服判,而且无一被告人提出上诉,该案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甘于奉献谱新章
自古忠孝难两全,赵庆新一心扑在工作上,忠于职守,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却把夫妻之情、父母之爱化作泪水吞进肚里。他是家里长子,弟弟在老家务农,父母年事已高,孩子刚满周岁。今年春节刚过就传来噩耗:母亲被诊断为癌症晚期。这晴天霹雳打在了他的头上,但是春节过后公诉科的案子也是堆积如山,他晚上守在母亲病床前看着输液器的点滴,心里还会想着案件证据和当事人意见。特殊的家庭,特殊的使命,使他不能兼顾工作与家庭,他也想尽儿女之孝,尽夫妻之情,尽父母之爱,然而在家庭与事业的选择上,他把重码放在了事业上。在他紧张忙碌的工作中,母亲还是撒手而去。忠孝不能两全的遗憾常使他在夜深人静时愧疚万分,暗自流泪。
蓝天无语,诠释的是一种高远;大地无语,诠释的是一种广袤;检察人无语,诠释的是一种奉献。赵庆新就是这样一名始终谨记自己是为社会的公平正义、人民的幸福安宁无私无畏地奉献着的检察官,他把人生中最火热的青春献给他钟爱的检察事业,也在他人生道路上留下了闪光的足迹。
让和谐之花处处开
——记南和县公安局郝桥派出所所长师红恩
□ 本报记者 王智勇
通讯员 张 瑞
师红恩,现任南和县公安局郝桥派出所所长。2008年任职以来,他恪尽职守,一门心思扑在了工作上,甚至连一个完整的周末都没有休息过,他把辖区群众当作自己的亲人,让辖区群众感受到了警民一家亲的温暖。在他的带头治理下,全镇7年没有发生群体性事件,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没有发生重大治安事件,得到辖区群众的一致好评。
察民意 解民忧
今年以来,师红恩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走街串巷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走访过程中,师红恩了解到南葭村周某正为两个十几岁的孩子未上户口问题发愁,“孩子没户口,上学都是个问题啊。”师红恩经询问得知,两个孩子没能落户的原因是没有出生证明。了解情况后,他联系了县有关部门出具了证明后,为两个孩子简化了户口手续,及时办理了户口。
师红恩始终秉承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理念,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理念,经常对辖区困难群众进行走访,并开展帮扶慰问,融洽警民感情。今年,他到前东村孟买欣老人家走访时,给老人送去慰问金以及大米、方便面等慰问品,并和老人拉家常,聆听老人对公安机关的看法和建议。之后又陆续走访了贫困户周计山、赵香菊等人。
解矛盾 化纷争
师红恩在走访群众的同时还进行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尽最大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郝桥镇焦村的张某曾因一起伤害案件对公安机关不满,时常上访。然而今年以来,她却隔三岔五地来派出所“串亲戚”,在派出所内和民警有说有笑地聊家常,洋溢着和谐,洋溢着欢乐。
原来,师红恩在焦村走访群众时,张某曾反映自己2002年被他人打伤,一直未拿到赔偿款,扬言要上访。师红恩仔细询问了此事的来龙去脉,并三天两头到张某家了解情况,同时对张某反映之事组织民警开展调查取证。由于时间久远,取证工作变得非常艰难,而当事人张某当时并不理解民警的工作,认为民警对她的案子不上心,多次发生过激行为,师红恩在做好其稳控工作的同时,又多次深入焦村走访群众,了解案件源头。经过几个月的调查走访,长达十几年的矛盾终于化解了,上访隐患也消除了。事后,张某特意到派出所表示感谢。
集民智 靠民力
为了转变单一由派出所开展巡逻的局面,充分发挥群众作用,师红恩协调镇政府组建了巡逻队,开展“轮流守夜”活动。具体做法:辖区内30个村庄,每个村庄以户为单位分成小组,每5户分为一组,每户至少派出一名青壮年轮流参加巡逻,每小组巡逻一天。为了提高群众积极性,制订了奖惩制度,在各村村委会制订“曝光栏”和“诚信栏”,对没有定期参加巡逻的群众进行曝光。“轮流守夜”活动的开展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群众还纷纷给派出所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积极为民警提供帮助,大大提高了追逃破案的力度和效率。经群众提供线索,破获案件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追回被盗电动车一辆。
师红恩始终牢记“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践行执法为民”是公安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今年以来,郝桥派出所办结行政案件5起,破刑事案件7起,刑事拘留8人,化解矛盾纠纷80起,消除各类隐患40起。
柔肩担道义 丹心维民权
——记南和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任丽珍
□ 本报记者 王智勇
通讯员 张 瑞
任丽珍, 1996年取得律师资格证,2006年从事法律援助工作,2009年担任南和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工作中,她恪守法律援助职业道德和职业职责,认真负责地对待每起案件,视困难群众为亲人,通过办案与人民群众建立了深厚的感情。2007年被邢台市司法局、邢台市人事局评为“邢台市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先进个人”;2008年被邢台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政法系统先进工作者”;2009年被邢台市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协调组评为“邢台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2010年、2012年获得南和县“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2013年、2014年被邢台市司法局评为“法律援助服务标兵”;2012年、2015年被南和县委、县政府给予嘉奖奖励。
法律援助是一项政府行为的惠民工程,体现了法律扶贫、扶弱、扶残精神,是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措施。工作中,任丽珍了解到一些营利性的法律服务组织不愿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深深体会到老百姓的无助和无奈,更感觉到作为法律援助专职人员身上的担子千斤重。从此,她在法律援助岗位上一干就是九年,用自己实实在在的工作为群众伸张正义,谋取合法权益,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肯定。
为下岗工人讨回公道
想百姓所想,急百姓所急,是任丽珍工作中接待来访和办案的宗旨。2009年7月,下岗工人苏某一脸疲惫地来到法律援助中心,经过交谈任丽珍了解到,苏某2008年5月在南和县发生交通事故,车损人伤,2008年12月9日在南和县交警队主持下与对方车主达成调解协议,2009年1月份对方车主向苏某出具了64000元的事故赔偿款欠条,但时至2009年7月赔偿款始终得不到履行。了解案情后,任丽珍立即为他办理了援助手续,根据案情制订了调解和诉讼两套维权方案。诉讼程序烦琐耗时且维权成本高,所以任丽珍首先从调解入手,多次到县交警队了解案情,做对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苏某终于在2009年7月16日领到了交通事故赔偿款64000元。事后,苏某送来写有“排忧解难 扶危济困”的锦旗。
为困难女性维护权益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执法为民,是任丽珍工作中坚守的原则。2010年3月,高某来到法律援助中心诉说她与丈夫结婚13年,育有一子一女,而丈夫却和第三者同居,经亲戚朋友多次劝说无效,其上孝敬老人,下抚养子女却遭此婚变,身心疲惫,很想离婚。任丽珍作为一个女人和母亲,深知这是一个女人的无奈之举,决定尽全力维护高某的合法权益。任丽珍先帮高某准备好案件的证据,包括设法取得她丈夫手写的书面证据,然后再起诉。通过诉讼,最终帮高某办理了离婚手续,并且获得因对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损害赔偿费5000元。
为患病老人撑起蓝天
认真做事,用真心换百姓真情。三思乡患病的刘某夫妇因膝下两个儿子拒绝赡养抑郁多日,甚至产生轻生念头。万般无奈下刘某夫妇来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看到年过六旬、颤颤巍巍的老人,任丽珍当即拍板:“这事管定了!”她当即为两位老人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着手准备本案件证据、诉讼文书。开庭时,被告方以家务事等借口拒绝赡养,任丽珍以充分的证据和翔实的法律依据据理力争,最终代理意见被法院完全采纳。事后,本着从情感出发,任丽珍又为刘某夫妇想出了缓解双方关系的方法,通过努力,双方关系缓和。多少次,赡养案办结了,老人老有所居,老有所养了,任丽珍都会觉得欣慰,她最大的心愿是天下老人俱欢颜。
为伤残农民讨回正义
心系农民工,服务最基层。南和县和阳镇三官店村村民刘某在某板厂工作时右臂被离断,经私下调解对方只给了5万元,刘某找到法律援助中心。任丽珍了解情况后,多次与对方协调,对方以刘某违规操作而且是厂外的送料车卸料时导致刘某受伤为由拒赔。任丽珍指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受伤排除自杀自残因素都应认定为工伤。经多次协商工伤赔偿总额确定,但对方由于工厂资金异常困难需要三次付清。为了确保协议落实到位,任丽珍又通过劳动部门立下协议约定赔偿款及分三次支付时间。当时正值农历腊月,任丽珍顾不上准备年货,依然忙着为刘某讨要工伤赔偿款,敦促对方履行协议。通过走事实劳动关系认定、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法定程序,刘某终于拿到了部分工伤赔偿款,能过个好年了,任丽珍的心也卸下了千斤担。
为未成年人辩护
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严格履行援助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职责。对于通知辩护的刑事案件,不少人说,通知辩护被告人家里人也不管,又没钱,应付应付得了,而任丽珍却觉得这样的人更可怜,更应受到法律的公正对待。未成年人王某某因故意伤害被提起公诉,在法院审判阶段,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代理律师开庭时当庭提交被害人的伤情鉴定为重伤,而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的伤情鉴定为轻伤,这在任丽珍多年的办案过程中从未出现过这种情况,检察院、法院也从未遇到此种情况,重伤、轻伤一字之差量刑就相差很大。任丽珍思忖之后对这分重伤鉴定提出了辩护意见:“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本案属于公诉案件,本案已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进入审判阶段。而检察院提交的证据目录里没有这分重伤鉴定,所以我方不予承认。”之后经过一系列程序,本案最终没有认定这份重伤鉴定,而是以轻伤鉴定出具的判决书,未成年人王某某得以受到公正判决。
多少个深夜,别人都休息了,任丽珍还在翻阅案件资料,查找案件的突破口,书写代理词或辩护词。任丽珍认为,法律援助工作者为他们所援助的每一起案件,办理的每一件事情,哪怕是微不足道的一件事,都足以让他们铭记一辈子。这种感觉只有在和困难群众的接触中才有更为深刻的体会,这也是一直激励着她和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无私奉献的精神力量。
任丽珍是人民群众的法律援助工作者,援助路上一路走来,她瘦弱的身躯只想尽可能多地为社会撒播和谐的音符,为社会唱响公平正义之歌,把党和政府的温暖期切切实实地送到困难群众的心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