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5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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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根基层法庭的张新中

  □ 本报记者 刘秀礼 王智勇

  张新中,59岁,隆尧县人民法院东良法庭庭长,即将退休。

  有两种职业是张新中最喜欢的,前者是教师,后者是法官。教书育人8年,张新中找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而在基层法庭从事审判工作26年,追求到了更大的社会价值。

  面对即将告别的工作,张新中恋恋不舍,为啥?因为他还没有当够法官。

  “虽然快退了,还想从事法官这个职业,每办一个案子都是一个幸福!”张新中说。

  张新中是1981年师范毕业,28岁当了尧山校区副校长。教师当得津津有味时,家中一起诉讼纠纷让他突然对法律提起了兴趣。

  1984年,张新中家与另一家因宅基地发生了纠纷。打官司时,审判员要给他们调解,但却对法律事实不能说明、说透。于是,张新中对审判法官说:“官司怎么调都没有意见,哪怕吃亏都行,你给说出个理儿,为啥是这么个调解法儿?”最后,法官还是没有说出他要的理,案子依照法官感觉的“理”稀里糊涂地调解了。这场官司激起了张新中学法律的兴趣,他想把法律闹个明白。现在说起这件事,张新中说:“我们国家1986年才制定出民法通则,1987年才施行。当时那个法治环境下非要说个钉是钉、铆是铆,真有点难为那位法官了。” 

  “现在就不同了,日趋完备的法律体系基本建立,法官大可作为,正是体现价值的时期。” 张新中说。

  1985年,张新中开始自学法律并且取得法律专业学历。1989年,法院招考法官时他进入法院,后来就在东良法庭当上了法官。

  “我现在审判调解案子,首先把公理说清楚,群众说的公理,不就是法律规定的道道嘛!群众弄明白了法律规定,也就好调解了。”

  “双方当事人的诉求都得听进去,可不能对当事人有情绪。要是你对当事人有情绪,当事人会误解你偏袒了一方,你再说啥也不信你了。通过倾听交谈,让当事人认你、信你、理解你,你的调解工作也就好做了。”

  “你得真正为老百姓着想,支应、搪塞他们,他们就不想听你说了。哪怕老百姓的诉求达不到,你也不能搪塞过去,说明白了不用怕,解释清楚话说到了,老百姓还是认得公正的理的。”

  “有人来说情了也不用怕,村干部经常来说情,解释透哪些行哪些不行。反过来,说情人还为自己做工作,调解反而顺利了。”

  ……

  从刚当法官半年调解的28件案子到最近一年多调解的147件案子,张新中说起在基层法庭这么多年工作的经验和体会意犹未尽。这么多年,张新中的调解率都在70%以上,即便是判决上诉的也很少,去年有两起上诉案还都得到了上级法院的支持。

  张新中给记者一个感觉,就是他有一个非常平和的心态。

  “当事人误解你和你发脾气怎么办?”记者问。

  “那也不能和当事人发脾气,法官要有法官的涵养,要有包容的心态。当事人发会儿脾气,过会儿理解你了还能给你道歉。”他回答。

  “你瞧瞧,这是一个当事人发给我的短信,他当时想不通,第二天又发了一条短信道歉了。如果我收到第一条短信训斥他一番,怕是这个调解工作就彻底做不下来了。”他边说着边从兜里掏出手机,翻出一条短信。

  张新中在基层法庭从一般审判员干到庭长,院领导曾提出让他回到院里工作,而他却对领导说,如果回了院里还得办案,那还不如就留在基层法庭。张新中说,他离不开基层,离不开群众。他从东良法庭到大张庄法庭、固城法庭,再回到东良法庭,一干就是26年。

  “现在,基层法庭的办案条件比以前好太多了,正规了很多。以前,法官骑着自行车,后来骑摩托车,现在有了汽车,不管交通工具怎么变化,往群众家跑的“方向”一直都没有变。马锡武式的工作法在农村是最实用的。”张新中在基层法庭一直沿用巡回调解、巡回办案的方式。

  在群众家中、在田间地头、在村委会办公室里总能看到张新中,他一直坚持亲自送传票,还借送传票的机会和当事人聊一聊,问问案情,做做调解工作,情感上和群众坐在了同一炕头。在他的头脑里,没有死不认理儿的群众,只要自己坚持公正,真心为百姓着想,总能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2008年,张新中被评为“邢台市十佳法官”,连续几年被评为优秀法官、优秀庭长。

  “刚刚工作,就在这个法庭,快退休了还是在这个法庭,算是一个轮回吧!而这个轮回的过程让我体会到了一个法官追求价值的过程,是一个幸福的过程。”张新中回味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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