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5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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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晋法院
首次判处贩毒案犯

  

  本报讯 (靳跃进)日前,宁晋县人民法院判处的杨某某贩卖毒品案,已发生法律效力,杨某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据悉,这是宁晋法院首次判处贩卖毒品案案犯。

  2014年,被告人杨某某多次向他人贩卖冰毒1.8克,后因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被公安机关查获,从其所驾车内搜出约8克冰毒和两粒毒品麻古。杨某某被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刑罚后上诉,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已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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