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张哲
释法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主要内容包括:禁止对受害人继续实施暴力行为;禁止利用电话、信件、网络等方式骚扰受害人或对受害人实施跟踪、窥视等行为;禁止进入受害人的住所或其他活动场所;禁止擅自处分受害人居住的房屋及其他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等。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由受害人本人提出,并提出具体的请求事项。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不仅可以在诉讼中提出,还可以在诉前提出。长期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有效期一般为3至6个月。
7月21日,正定法院依申请向被告胡某及所在地派出所下达了人身保护裁定,禁止胡某在6个月内殴打、威胁、骚扰原告李某及其直系近亲属。如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视情节轻重对其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面对这一充满温情的人身保护裁定,原告李某一颗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
前不久,李某因丈夫胡某脾气暴躁,婚后多次对自己实施家庭暴力,且胡某因聚众斗殴被判过刑,到法院起诉离婚。正定法院受理案件后,在查明胡某确实存在家暴事实后,法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李某的合法权益。
案件审理前及时提醒。应诉手续送达后,胡某多次向承办法官询问李某的联系方式。出于对李某的保护,承办人员及时与李某的代理人沟通,告知李某在近期要注意人身安全,避免发生意外。
庭审中针对暴力倾向及时训诫。庭审过程中,胡某先是声泪俱下,求李某回心转意,待李某明确拒绝后,即以言语相威胁,说如果离婚就不让李某有好日子过。承办法官当即对胡某进行了口头训诫。
庭审结束临时庇护。庭审结束后,胡某向承办人员提出要与李某单独谈谈,李某明确拒绝,并向承办人员说明非常担心胡某采用激烈手段将自己强行带回家中。透过法庭窗户,承办人员看到,胡某的一帮朋友正聚集在法庭不远处。为防止发生意外,承办人员将李某带回临时庇护所并安排了午餐。
下达人身保护裁定。胡某在法庭外因没有见到李某,即赶至李某父母住处,强行打开房门,向李某父母要人。在得知这一情况后,承办人员电话告知李某父母及时报警且固定证据,同时向李某释明是否需要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李某随即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法院针对此情况,在24小时内向胡某及所在地派出所下达了人身保护裁定,禁止胡某在6个月内殴打、威胁、骚扰李某及直系近亲属。
至此,胡某的嚣张气焰终于被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