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5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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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中院
成功调解一起
涉外资企业发明专利权纠纷

  

  本报讯 (记者 张哲 通讯员 赵美珠)7月16日,一家德国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拜耳(中国)有限公司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送来了锦旗和感谢信,起因是该院民五庭近日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外资企业发明专利侵权纠纷,平等保护了中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拜耳集团是一家跨国企业,中国是拜耳在亚洲最大的市场。2014年8月,原告拜耳(德国)农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河北某化工有限公司向中院提起了诉讼。石家庄中院主办法官陈阳接到该案后非常重视,立即与庭长罗湘英到栾城找到被告企业进行了送达,并作了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初步释明和调解工作。

  原告诉称,原告于1997年7月2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取代苯基酮烯醇的发明专利,被告河北某化工有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擅自生产、销售含有螺虫乙酯(取代苯基酮烯醇的发明专利的一种产品)的农药产品,构成侵权。

  被告辩称,被告未侵犯原告专利权,被告已提供证据证明涉案产品是从江苏盐城的南京某化学有限公司购买的,根据专利法第70条的规定,“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要求追加南京某化学有限公司为本案共同被告。合议庭依申请追加了南京某化学有限公司为共同被告,再次进行了送达,并依法规定了举证期限。

  在开庭中,法官审查了当事人提供的大量证据材料,仅卷宗就有六本之多,三方当事人就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经过做工作,三方均有调解意向,但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后主办法官往返三方当事人之间分头进行调解,最终使这起发明专利权纠纷案调解结案并执行完毕。拜耳集团的代表称该案的调解方式给拜耳在中国乃至全球范围内解决此类纠纷提供了典范,对法官的调解艺术由衷赞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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