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5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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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女儿找工作
父母签28万元“悬赏”合同
事没办成,他们将中间人告上法庭。因涉不正之风,法院判退钱但不赔偿

  

  □ 郑毅 冒群

  南京的一对中年夫妇,为能使女儿找到一份带编制、拿高薪的好工作,不惜“悬赏”28万元托人公关。他们拟好协议让中间人签字,约定:事成了,钱归你;不成,退钱并赔偿。可世事难料,找工作的事最终还是黄了,夫妇俩将中间人给告了。

  

  

  ■ 开出高价

  托人为女儿安排工作

  

  人到中年的陈凯与王芸是南京的一对夫妻,两人膝下有一个独生女名叫陈菁。2009年7月,陈菁高考成绩不理想,上了一所理工类本科院校。后来,王芸通过朋友张吉结识了在南京某大酒店当经理的张鹏,得知张鹏神通广大,为朋友的孩子找到过好工作。

  2013年春节后,陈菁面临毕业,王芸去找张鹏帮忙。“我们想让女儿进平安银行,但进去后须是有编制的正式员工!”张鹏回应道:“这个忙我可以帮,但不花钱疏通是肯定不行的!”王芸明白了张鹏的意思,当即表示愿意花大钱。

  为慎重起见,2013年3月3日,王芸邀请张吉代自己起草了一份书面协议,内容为:“陈凯女儿陈菁毕业后需要进平安银行工作,要求在编,在本市四城区网点工作。张鹏协调办理此事。办成后,陈凯付给张鹏人民币28万元。如办不成,全额退还。此协议双方签字后即生效。乙方先付两万元给甲方,办不成赔4万元。”这份协议书起草好后,张鹏觉得完全有把握办成,便爽快地签了名,张吉也作为见证人签了名。当日下午,陈凯就给了张鹏两万元预付款,张鹏向陈凯出具了收条。

  

  

  ■ 愿望落空

  夫妻俩讨说法遭拒

  

  张鹏之所以敢打包票,是因为他认识一个叫殷明的人。殷明是南京一家私营公司的老板,他在平安银行工作的朋友刘军有一定的活动能量。

  张鹏拿到陈凯给的两万元后,将大部分给了殷明,殷明自然要去攻关刘军,刘军收下钱后开始忙碌起来。

  2013年3月13日,王芸应张鹏的要求,又一次性给了张鹏10万元。不过,王芸这次要张鹏给她出具借条。张鹏虽觉得不妥,但想到事情肯定能办成,还是满足了王芸。4月24日,张鹏又拿了王芸3万元,同样出具了借条。张鹏把大部分钱给了殷明,自己留了一部分提成。

  5月,陈菁参加银行招聘考试,但成绩达不到要求。刘军使尽浑身解数为陈菁争取到了补考机会,又找专人为陈菁辅导,如此一来陈菁总算考过了关。同年7月,陈菁进入平安银行工作,但却未能进编,且也不是在南京四城区的银行网点。

  钱花出去不少,但女儿却无缘进编,这让陈凯夫妇失望之极。王芸去找张鹏交涉,张鹏经与殷明和刘军沟通后回应,争取在三个月至半年内让陈菁进编。

  然而,半年后陈菁仍未转为平安银行的在编员工。陈凯夫妇由此对张鹏失去信任和耐心,双方并为此产生矛盾。陈凯夫妇要张鹏履行协议,张鹏称自己已尽力,且其收到的15万元大部分已给了殷明,但殷明失联,所以自己不可能承担退款责任,更谈不上赔偿。

  签过名、画过押的协议,如今张鹏却想不认账。无奈之下,2014年6月,夫妇俩分别将张鹏告上南京市鼓楼区法院。陈凯在以委托合同纠纷为由的起诉中,要求张鹏按协议退还2万元预付款,并依约赔偿4万元损失。而王芸因持有张鹏出具的13万元借条,故按民间借贷纠纷起诉张鹏,要求被告还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 合同无效

  被告承担原告70%的损失

  

  

  对陈凯诉张鹏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南京市鼓楼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同法第52条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本案中,原告明码开价,愿出28万元请被告托人情、找关系为女儿落实带编制的工作,该行为不仅是一种不正之风,而且扰乱了正常的公平竞争秩序,有损社会公共利益,据此,应认定双方达成的协议无效。双方约定的办不成赔4万元的违约责任条款,属于上述协议的一部分,因此也应确认为无效。

  法院还认为,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被告在收取原告给付的款项后最终未完成请托事项,对此被告存在过错,而原告明知请托事项不合法或不合规,仍委托被告办理,对损失的发生也存在过错,但综合考量该案案情,被告的过错大于原告。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张鹏承担原告陈凯2万元损失中70%的责任,即赔偿原告陈凯1.4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对王芸诉张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法院查明双方不存在法律特征上的借贷关系,故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上述两起案件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两起判决均已发生法律效力。

  但是,两起案件判决生效后没几天,王芸即重新按委托合同纠纷,再次将张鹏告上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要求被告张鹏返还收取的13万元,并承担相应利息。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张鹏承担原告王芸13万元损失中70%的责任,即赔偿王芸9.1万元,并承担相应利息。

  (文中除法官外均为化名)

  

  法官点评

  针对本起纠纷暴露出的问题,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法官胡斌指出,一些父母迷信“能人”,托“能人”为子女找工作并最终吃亏,关键就在于轻信了“能人”的不自量力,教训深刻。作为孩子的父母,陈凯夫妇想要不惜代价托人为女儿找份好工作,其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他们与人签协议以防把事情办黄的做法也情有可原。但需要家长们引以为戒的是,受法律保护的民事合同首先要合法,而且一定是不得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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