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严某日前因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判处罚金2000元。
严某在桥西区从事首饰加工生意时,以3000元价格收购犯罪嫌疑人郭某、闪某(已判刑)盗窃的一条价值4938元的黄金项链。
法院认为,严某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收受赃物,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因被告人当庭认罪,积极主动退还赃物,法院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王迎霞 左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