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洪定国 记者 李倩军)“你们工地的工人都签订了劳动合同了吗?”“工资是怎么支付的?”“你们在这里工作能按照劳动合同维护权益吗?”近期,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情况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执法检查。检查组深入基层,实地察看,每到一处,都要向当地有关部门和职工群众详细了解实施《劳动合同法》的情况。
通过认真疏理,从检查情况看,该市用工备案企业10205家,职工747578人,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4%。同时,该市工会部门将劳动合同的签订及推进工作纳入工会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先后下发了《石家庄市集体合同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使各企业在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中有章可循、规范运行。全市建立工会的企业20096家,参与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的单位达17646家,覆盖面达到88%。其中,6家企业(或单位)荣获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137家单位荣获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称号,270家单位荣获市级和谐企业(单位)称号,745家单位荣获县级和谐企业(单位)称号。
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广泛开展对用人单位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举报专查,纠正各类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2014年该市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580件,涉及劳动者人数4696人,结案率95%。责令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3.4万份,补缴各类社会保险220.8万元,为劳动者补发工资32225.4万元,维护了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执法检查组在进行明察暗访时发现,在该市建筑、餐饮、制造等行业中的部分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因经营者法律意识不强、生产规模小、劳动用工管理基础薄弱、社会配套服务缺失,加之劳动者自我维权意识淡薄、流动性大等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签订率仍然偏低。执法检查组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了整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