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5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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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
对政府法律顾问
服务范围进行规范

 

  本报讯 (李建忠)近日,保定市出台《关于健全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意见从健全工作队伍、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及政府法律顾问服务范围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意见规定,到今年底前按照市县两级政府分别不少于7人、5人的标准,建立以政府法治机构人员为主体、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优先安排公职律师和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从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政府要明确1名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专职人员,至少聘请1名法律顾问。

  意见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等有关事项要充分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切实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政府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同时,明确了政府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的范围,主要是参与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对以政府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进行审查;受市政府委托代理行政复议、诉讼和其他非诉法律事务;承担领导干部学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相关授课任务;办理市政府委托的其他涉法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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